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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工作汇报]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3 15:05:59     阅读:

**县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工作汇报 审计组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审计组各位领导到我县开展这次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工作表示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简要汇报四个方面:一是**的基本县情;
二是土地出让金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措施及成效;
三是土地出让金收支结余情况;四是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和耕地保护情况。

一、**的基本县情 **县地处江浙沪两省一市交汇处,是浙江省唯一同时接壤上海和江苏的县,全县区域面积506平方公里,辖6镇3街道,共104个行政村、47个社区,户籍人口38万,外来人口约35万。境内一马平川,素有“鱼米之乡、浙北粮仓”的美誉,也因地嘉人善而得名。

在2008年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被确定为习近平同志的联系点和第二批、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省委试点,习近平同志曾专程来**视察指导并先后作出了13次重要批示。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努力把联系点办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示范点”。2010年5月,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提出了“建立浙江**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的要求。2013年2月28日,《浙江**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实施。这是浙江省获得四大国家战略后的又一个国家级重大战略,也是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由国家命名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2013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4.25亿元,户籍人均达到1.56万美元;
财政总收入54.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9亿元。

二、土地出让金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措施及成效 2008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三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以保护耕地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努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具体来看,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 1.在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方面,我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归集、划缴、分解、支出、对账等管理业务流程和职责权限。

2.在耕地保护责任方面,出台了《**县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以“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同时,制定了《**县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办法(试行)》、《加强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3.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发展品质经济的若干意见》、《**县工业投资项目双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通过强化规划管控、设置项目准入门槛、加大监管力度等手段,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在土地执法监察方面,出台《关于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实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通知》等文件,努力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二)积极主动服务,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实行工业用地联审制度。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工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国土、经信等12个部门组成的县联合预审领导小组;
由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对引进工业项目的用地指标、产业导向、投资强度等进行严格把关。2006-2013年,共否决项目用地1720亩,核减项目用地1016亩;
项目追加投资15.03亿元,折算节约用地1672亩;
增加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折算节约用地1682亩,共计节约用地6090亩。

2.严格合同履行管理。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工业项目、经营性项目在出让时分别按6万元/亩和出让金的20%交纳履约保证金,工业用地按开工1万元/亩、竣工3万元/亩、投产2万元/亩三个阶段予以返还;
经营性用地如按期交纳出让金的返还20%履约保证金、开工返还30%、竣工返还50%,实现了出让合同履约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将开竣工时间、“双控”指标、达产要求、挂牌施工等纳入合同管理,及时提醒督促有关事项,并会同主体加强项目管理,对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违约金,直至取消合同、收回土地。

3. 抓好工作载体创新。做到“四量齐抓”。一是“增减挂钩”活流量。结合“两分两换”、“两新”工程建设,引导农户向“1+X”点集聚、独立工矿企业向园区集中,复垦低效用地以置换新的建设用地,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统筹城乡发展、解决用地矛盾的新路子。2009-2013年,共批准29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已复垦新增耕地面积3237亩。二是“两退两进”盘存量。通过狠抓“退低进高”、“退二进三”,全力做好“零增地”招商、“零增地”技改、“零增地”投入等文章,保障二、三产项目发展用地。六年来,我县共盘活存量土地近5000亩。三是“五个一批”腾容量。全面启动“五个一批”(即强制淘汰一批、倒逼提升一批、适时关停一批、有序转移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加快退出落后低效产能行动,截止2013年底,已累计完成“五个一批”企业257家,腾出土地3307亩。四是“清理闲地”扩增量。积极开展消化转而未供土地、“三改一拆”和低效用地清理等专项行动,加快消化闲置用地。据统计,2006年以来,我县的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为97.14%。

(三)坚持多措并举,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1. 落实耕保共同责任机制。实行首长负责制,由县政府主要牵头,每年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并与各镇(街道)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截止目前,我县已连续15年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并连续3年获得市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称号。

2.持续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积极开展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9.22万亩。同时,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新增耕地后续管护政策。2011年,我们在干窑镇开展基本农田有偿保护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于2013年在全县面上统一推开,补偿标准为50元/亩。

3. 深挖新增耕地潜力。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依托,通过复垦低效建设用地,全面实施土地开发工程,进一步加大对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整治力度,确保垦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打扣。2008-2013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农村土地整治共新增有效耕地12359亩,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有力保障。

4.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开展了“阳光征迁”、“阳光规划”、“阳光执法”等系列专项行动,实行“阳光征地拆迁五公开”、“阳光执法六公开”、“阳光征地一张图”、“阳光规划一张图”上墙工程等机制,在国土局门户网站开设了专栏,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公告和听证等法定程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1. 完善“两网化”源头管控。成立了县“两网化”指挥中心和覆盖9个镇(街道)的镇级“两违办”,将全县划分为511个监管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建立了以“队伍+系统+平台”为核心的违法用地“两网化”监管体系(一支专职法律监督员队伍,一个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一个县、镇联动统一的监管平台),真正做到了防范在先、发现在前、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2.破解涉土信访难题。按照“三句话”思路,严格落实信访积案化解“九个一”要求,由县国土局牵头,对每个信访案件都确定一名包案领导、组建一个化解小组,及时分析案情,商讨化解对策,制定化解方案,确保全力处置到位。推行领导接访、下访和重点约访制度,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化解率和息诉息访率,制定实行“两见面一到场”工作制度和信访问题处理“三到位”制度。

3. 严格查处违法用地行为。2008-2013年,我县共立案查处涉及占用耕地的土地违法案件188个(其中08年9件、09年4件、10年17件、11年66件、12年68件、13年24件),总面积1338.17亩(其中耕地1154.48亩),拆除建筑物(构筑物)20.3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构筑物)48万平方米,涉及罚没款1286.9万元。

三、土地出让金收支结余情况 **县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上级规定,以及县财政局、县国土局、人民银行**县支行联合制定的《**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2006年末,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县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将土地出让金专户管理权限由县国土局移交到县财政局,同时明确了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归集、划缴、分解、支出、对账等管理业务流程和职责权限。

自2007年起,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土地出让金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向同级人大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2008-2013年,全县共计入库土地出让金收入118.19亿元,占同期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额的82.14%、与同期地方财政收入总额相比,比例为91.32%。六年间,实现土地出让净收益40.77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40.37%。

**县2008-2013年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缴库收入 出让净收益 占政府性基金 收入比重 占地方财政 收入比重 2008 136137 71443 86.65% 97.21% 2009 162061 78309 85.15% 101.48% 2010 271970 153690 88.76% 144.52% 2011 185706 59353 79.86% 76.36% 2012 128528 19113 72.70% 47.07% 2013 297451 221614 79.20% 102.56% 合 计 1181853 603522 82.14% 91.32% 2008-2013年,全县共计发生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出113.4亿元,占同期政府性基金支出的85.22%、占政府性基金支出的85.22%。

**县2008-2013年国有土地出让金分项目支出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 年度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土地开发支出 城市建设支出 支农支出 廉租住房支出 其他支出 合计 2008年 35736 58578 22759 4982 2024 8907 132986 2009年 65379 44844 36777 10839 1467 8688 167994 2010年 67541 18721 110835 40815 5171 22828 265911 2011年 64732 3703 54995 51364 0 13619 188413 2012年 51127 25322 25519 10613 3600 11344 127525 2013年 43534 199568 19430 28250 2000 15209 307991 合 计 328049 350736 270315 146863 14262 80595 1190820 **县2008-2013年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出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 年度 土地出让金支出 公共财政支出 政府性基金支出 土地出让金支出占政府性基金支出比例 2008 132986 147160 157106 84.65% 2009 167994 181264 190322 88.27% 2010 265911 207405 306407 86.78% 2011 188413 252935 232554 81.02% 2012 127525 279908 176783 72.14% 2013 307991 370151 334143 92.17% 合计 1190820 1438823 1397315 85.22%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征收管理情况 1.在征收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缴按照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实行“收缴分离”。具体流程包括:(1)县国土局根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照缴款通知书提供的金额、开户银行和账号,在规定时间内将土地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土地出让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也一并缴入“土地出让收入财政汇缴专户”。(3)县财政局根据县国土局开具的《出让金明细表》,以及其他有关划解规定,划转有关代收代缴税费后,按规定缴入国库。

2.在提留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成交价款中提留的项目主要有:农业土地开发资金(0.35万元/亩)、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土地出让总价2%)、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出让金收益10%)、教育资金(土地出让金收益10%)等专项资金,同时按规定代收代缴各类税费。另外,在按上级规定计提各项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我县又增加了政府偿债准备金(土地出让总价1%/5%)等计提项目。具体提留标准、代收代缴项目、提留时间见下表。

**县国有土地出让税费、提留项目汇总情况表 序号 项 目 提留标准(工业/商业) 提留级次 提留/缴纳时间 1 教育资金 土地出让金收益10% 中央 入库 2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土地出让金收益10% 中央 入库 3 廉租房保障金 土地出让总价2% 中央 入库 4 土地收益基金 土地出让总价3%/5% 中央 入库 5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0.35万元/亩 省 入库 6 造地改田资金 20元/平方(建设用地) 省 入库 7 社会保障资金 土地出让总价5%/10% 省 入库 8 土地开发复垦资金 土地出让总价0.5%/1% 县 入库 序号 项 目 提留标准(工业/商业) 提留级次 提留/缴纳时间 9 节约、集约资金 土地出让总价2% 县 入库 10 公路建设资金 0.2万元/亩 /0.5万/亩 县 入库 11 偿债准备金 土地出让总价1%/5% 县 入库 12 土地管理费 街道1680元/亩,镇1050元/亩 省 入库 13 出让业务费 土地出让总价2% 省 入库 14 耕地开垦费 农用地面积*20元/平方 省 入库 15 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费 5万/亩 15万/亩 / 20万/亩 县 入库 16 契税 土地出让合同价款3% 中央 办证 17 印花税 土地出让合同价款*0.05% 中央 合同签订 18 耕地占用税 农用地面积*3万元/亩 中央 一次性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管理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等,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使用上着重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另外,用于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也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我县在提留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中,严格按照中央各部委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使用具体方向,重点确保农民合法利益和新农村建设,同时有效实现了多渠道筹措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的专项资金,建立和充实偿债准备金,以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此外,还着力提高了土地的收储和开发能力。具体支出见下表:
**县2008-2013年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合计 公路建设基金 850 700 900 1800 4250 造田改地基金 480 180 1000 1660 社会保障资金 500 8657 25600 15000 5000 21615 76372 廉租房保障资金 2024 1467 5171 3600 2000 14262 土地复垦整理补助资金 3000 3000 6000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资金 434 2078 838 1213 811 26 5400 政府偿债准备金 6254 4000 5000 15254 教育资金 3898 800 4698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2551 2572 2971 8094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3244 7200 9258 8000 9400 8000 45102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1257 1509 1195 1231 980 6172 合计 8789 20282 52530 31959 30512 43192 187264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08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以及财力与建设不相匹配等因素,在出让金收支实际管理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针对历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目前都已基本整改到位。比如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不够细化,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我们已结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数字财政建设等工作,加强国土与财政两家部门的衔接,为预算审核提供翔实依据,逐步细化、完善土地收支预算。在编制2014年度预算时,已将“土地有偿用地指标费”纳入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又比如土地出让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的问题。经自查,截至2013年底,还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两个土地出让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对此,县财政局已经在2014年7月底取消了上述两个专户,并将资金转入非税收入结算户。二是在自查中发现,并需今后整改的问题。比如关于各国有集团参与土地拍卖过程中,暂缓部分提留项目;
关于在支出过程中存在超范围情况,比如列支退二进三等奖励性支出等问题。这于此类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整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科目列支。

四、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和耕地保护情况 (一)批准建设用地规模、来源和实际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主要投向和供应方式等情况 2008-2013年,通过计划、整理、复垦、增减挂钩等方式,批准农用地转用总面积2.84万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4万亩,农用地2.35万亩,耕地2.13万亩),征收土地面积2.3万亩。

2008-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项目215个,面积5702亩,划拨价款8.79亿元,其中:住宅用地(安置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49宗,面积1471亩,划拨价款1.7亿元;
交通运输用地61宗,面积2421亩,划拨价款4.45亿元;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0宗,面积1785亩,划拨价款2.57亿元;
特殊用地5宗,面积24亩,划拨价款613万元。出让项目662个,面积1.88万亩,出让金额121.8亿元,其中:商服用地75宗,面积2054亩,出让金28.18亿元;
工业用地472宗,面积1.16万亩,出让金20.2亿元;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82宗,面积4247亩,出让金71.17亿元;
安置房等其他住房用地3宗,面积79亩,出让金5175万元;
交通运输用地8宗,面积378.7亩,出让金1.07亿元;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其他用地22宗,面积414亩,出让金6632万元。

(二)耕地面积增减变动情况 2008-2013年,因建设占用17815.75 亩,其中:合法批准17136亩,违法建设占用679.75亩;
农业结构调整787.95亩,合计减少的耕地规模18603.7亩。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农业结构调整等增加的耕地规模14237.55亩,其中:土地开发(含土地整理)4747.45亩,建设用地复垦5283.35亩,农村土地整治1741.35亩,农业结构调整2465.40亩(详见附表耕地变动情况统计表)。

耕地变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 年份 耕地增加 耕地减少 小计 土地开发(含土地整理) 建设用地复垦 农村土地整治 农业结构调整 其他 小计 合法建设占用 违法建设占用 农业结构调整 灾毁 其他 2008 3533.20 1202.10 2269.40 0.00 61.70 0.00 3448.30 3427.90 20.40 0.00 0.00 0.00 2009 1505.30 128.50 1365.90 0.00 10.90 0.00 3251.40 3133.10 118.30 0.00 0.00 0.00 2010 3175.20 206.25 614.25 0.00 2354.70 0.00 5086.65 4895.10 129.90 61.65 0.00 0.00 2011 1879.50 842.85 1033.80 0.00 2.85 0.00 2202.90 1916.25 206.85 79.80 0.00 0.00 2012 1585.95 1129.95 0.00 420.75 35.25 0.00 1946.25 1589.55 94.50 262.20 0.00 0.00 2013 2558.40 1237.80 0.00 1320.60 0.00 0.00 2668.20 2174.10 109.80 384.30 0.00 0.00 合计 14237.55 4747.45 5283.35 1741.35 2465.40 0.00 18603.70 17136.00 679.75 787.95 0.00 0.00 (三)耕地保有量变化和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2013年度我县耕地保有量为41.22万亩,2008-2013年,我县外购指标5356亩,使用外购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3219亩,均能达到市政府2013年度下达的保有量41.48万亩。在开展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方面,根据2012年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我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9万亩,达到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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