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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维度听民意\观民情\察民生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1 07:25:45     阅读:


  个税起征点为何如此牵动人心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9月1日起施行。
  个税改革表决通过的第一时间,李稻葵教授在其微博上写道:“最后时刻上调500元,象征性意义重大,毕竟反映了部分民意。”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至今,我国个税起征点共调整了三次。最新的这轮调整被舆论称为博弈到“最后一分钟”。两个月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网上对个税修正案一审方案进行意见征集时,就有85%的意见对于一审方案中3000元的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提出反对或修改意见。就在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幕当天二审方案出炉时,3000元的扣除标准仍未见提高。就在人们质疑人大公开征求意见只是走过场、民间征求意见不被采纳时,个税改革在最后关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个税免征扣除标准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的最后关头提高到3500元。
  人们并不仅仅是在意起征点本身,而是在意民意的分量。事实上,民意在立法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一直是个敏感话题。上一次是车船税的立法进程中,作为第一个从国务院的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税种,车船税草案一审后就上网公布,并收到了10万条的意见,在一片反对声中,车船税的关键条款基本上是推倒重来。当时,车船税的立法被评价为民意征集最为广泛、人大作用发挥充分、政府和民间互动较为良性的范本。但是,也必须看到,税收民主的缺憾始终伴随着普通老百姓。比如,发生在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宣布上调印花税至3‰的决定,导致了国内股市的狂跌,而此次印花税的调整,开征前,既没有任何征兆,也没有提前打个招呼,更遑论征求股民们的意见和建议;再比如,现在正在热议的房产税,从酝酿、动议再到重庆、上海的试点运行,不管是征收对象、税率、纳税评估等,还是其他事关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征收环节,都是国家职能部门在操作。而此次个税改革在民间征求意见的数量和受关注程度无疑都大大超越了车船税立法的影响。值得欣慰的是,全国人大为利益相关方,尤其为广大民众提供一个博弈的平台。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不仅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而且还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能充分博弈的平台。尤其是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这不仅是保障税法公正公平的前提,而且也为我国税收民主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
  不过,此次“民意的胜利”多少也有些遗憾之处。人们只是获知个税起征点将提升至3500元的结果,对其过程却不甚了然。对公众而言,起征点的调高更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恩赐,或意料之外的红包。因为,没有公开就没有经验可循,这样的民意胜利也就难以复制。2011年7月2日《羊城晚报》刊载署名韩青的评论指出,我们需要对个税作用和个税改革从长计议,比如,是将个税作为潜力税种来看待还是应强调其均贫富的作用,调整方案是应由民意代表提出还是应由财税部门制订,如何能让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跟上一路走高的物价,怎样才能避免高收入者的偷税漏税,何时才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等等。除此之外,还要考虑人大征集的民意如何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如何权衡直接民意在立法中的比重,以免民众丧失参与的积极性。只有拿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才能让个税问题得到一劳永逸的解决,而不必隔三岔五地修改,以免虚耗社会的注意力。这次的个税修改算是尘埃落定了,但有关个税改革和开门立法的相关问题远没有尘埃落定。期待相关专家能够未雨绸缪,制订出个税改革的一揽子方案,既现实可行又能反映民意,也希望人大能够在征集民意的基础上补上“阳光审议”,实现真正的开门立法。
  一段时间以来,涨工资、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等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对此,2011年7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科学认识和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一文指出,这反映了收入分配问题的突出性和敏感性,也反映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要科学有效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我们的认识和手段就不能仅仅止于涨工资、少缴税。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只有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把握收入分配问题的地位和成因,在改革发展大局中探寻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理念和路径,才能使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过程成为居民收入普遍提高、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根本扭转的过程,成为克服经济结构失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
  补齐教育民生短板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但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义务教育在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由此带来的教育不均衡问题依然严重。新华网2011年8月3日《发展论坛》有一个做了15年老师的网友在一个帖子中直言不讳地说:这个时代寒门再难出贵子!!帖子说,标题不是耸人听闻,这几年尤为明显,有数据说话,不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社会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成绩好的孩子越来越偏向富裕家庭,这是事实。再反观我们那个时候读书,成绩好和家庭条件几乎是反比,班上同学读书好的,都是家里贫穷的厉害的,因为这个原因还一直是被学校老师做榜样宣传的,可是不到20年,世道已经变了,这几年来,尤为明显,要说学生的智力,差别真不是太大,但是,成绩都是钱堆出来的,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教育的差别越来越大,穷人的孩子要想成绩好,光能吃苦是远远不够的,从见识上来说,起跑线而言,已经低了一个级别……
  是的,教育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为此,2009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展开。2010年7月13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指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2011年3月9日,教育部与北京、天津、海南、重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要实现教育公平,充足的经费投入是关键。但是,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已经影响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但是,“4%”的政策目标至今尚未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2011年7月1日,新华网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意见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并要求各地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上述收入要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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