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文大全 >  福利民政公文 > 内容

案例教学法与法学职业技能培养的实施路径与模式选择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09 06:09:40     阅读: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对法学职业技能培养的一种有效途径,如何在教学中科学、有效地应用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工作者一直以来孜孜以求的目标。虽然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案例教学的应用模式,但"教无定法",试图在案例教学法对法学职业技能培养的路径和模式选择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学教育;职业技能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13-0238-02
  
  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曾指出:“法是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生存和发展的。”[1]随着目前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率不断下降,以前的热门专业转冷这一严峻形势的出现,我们不难看出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没有掌握足够的专业技能,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实践机会。因此高校的法学教育除了培养学生的理论功底,更应该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职业技能,案例教学法正是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方法之一。本文将以案例教学法作为切入点来探讨法学教育中职业能力培养的路径和模式选择。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方面存在的误区
  法律职业是一份严谨的职业,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他们主要的职业方向还是首选与专业相关的职业,例如律师、公务员、企业法律顾问等。因此,具备睿智、理性的分析、判断能力是必不可少的要素。而在法学教育中应用丰富的案例来培养学生的实战能力是毋庸置疑的培养方法之一。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法学专业的教育中,案例教学之所以不能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理论为主,实践为辅
  在我国,大学法学课程的设置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教师大多喜欢通过理论资料去介绍、分析和评价抽象的法学基本理论或学术观点,而忽视与具体个案的结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在学生身上往往会产生法律条文易记、好懂,却与案件事实结合不到一起的弊病。因此学生即使通过一段时间基础理论的学习之后,在面对实际问题时依然束手无策。这种“先理论,后实践”的两段式教学模式,虽然与过去单一的注入式传授理论相比,是一大进步,也显示出了一定的生机和活力。但它的片面性、绝对化是明显的,其在运用中暴露出的缺陷也是难以回避的。
  (二)案例应用“多多益善”
  案例教学方法具有传统讲授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它可以增强授课内容的生动性、趣味性,从而提高授课效果。然而案例在教学中应用过多则将会与授课目的背道而驰。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案例运用得过多就会使课堂变成“放映室”,使课堂教学忽视了对案例本身的法律分析和判断的参与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偏离了案例教学法的实质和意义。第二,案例运用得过多会让学生产生“喧宾夺主”的感觉。案例运用得过多,将会造成理论教学没有充足的时间保障。而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就不会充分,教学效果自然就会不尽如人意。第三,案例运用得过多会造成学生偏离中心。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在于说明问题,如果在阐明一个问题时运用的案例过多则会过犹不及。因此,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时,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课堂气氛而过多使用案例。
  (三)教师中心主义
  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中,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到主导和支配的作用,不管学生是否愿意接受,教师都以主导者的地位进行灌输,学生在课堂上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很少能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而教学应该是一种互动模式,教师在生动地讲解的同时,也希望学生能够积极地互动,然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却导致这种效果很难在课堂上体现出来。这使得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严重缺乏,教与学的互动关系很难有效地开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积极性[2]。
  (四)案例选择缺乏科学性、可预测性
  科学地选择教学案例不仅能够提高教学效果,更能体现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师利用各种媒介可以随时得到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最新鲜的案例,如果结合授课内容及时传输给学生,能够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的敏感度,并随案情的发展来检验自己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无疑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制定法国家,法律的滞后性是不可避免的,可以通过选择具有争议性、可预测性的案例来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并通过案例中反映的问题对现有法律体制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构想。
  二、案例教学对法学职业技能培养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来源于普通法系国家的美国,也可以称做是判例教学法。它由时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朗德尔首次提出并引入到法学教育中[3]。我国是在20世纪80年代将该方法移植过来,但与判例法国家不同的是,无论从法律渊源、法律诉讼法、司法制度等各方面来看,英美法和我国法的差异都相当大。因此,在这之后的近30年中,我国的法律教育工作者们通过长期的教育实践,得出了适合中国教育模式的案例教学法,这个方法的应用对法律专业的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利于改善教学效果、活跃教学气氛。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是打破了传统的“教师中心主义”的单一的教学模式,启发学生思考,激发学生的角色参与性,提高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从而在活跃教学气氛的同时也提高学生思辨及快速反应的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教师与学生真正地动起来。
  其次,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激励教师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教学水平。案例教学法的科学应用是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考验,它既要求教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够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地结合起来;教师在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教案的同时,还需要随时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新鲜的事物随时带到课堂上与学生共同讨论,在培养学生敏锐洞察能力的同时,也补充了教师自身的不足,真正做到了“教学相长”。
  最后,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案例教学的方法将能够很好地解决理论和实际相脱节的问题,并且在案例教学的本身便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充分发挥自身积极性、创造性思维的平台,培养了学生的严谨的逻辑推理能力和作为法律人需要具备的辩论能力,这无疑将对学生的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中的实施途径
  (一)法学案例教学法教学过程的案例选择设计与运用
  一个完整的课堂教学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教学阶段、知识运用阶段和知识巩固阶段。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时,也应当根据三个不同阶段,设计、选择和运用三种不同功能的案例[4]。
  1.教学阶段案例的设计与运用。教学阶段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教授知识和启发思维。因此,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选取与本课内容有关的案例事实或判例。案例过长或过短都起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因此对案例选择的适度性是教师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关键所在。
  2.知识运用阶段案例的设计与运用。知识运用阶段的任务是使学生能够全面地把握课堂内容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因此,本阶段可以根据授课目的选择实证性案例或研讨性案例加以运用,这种方法将会对学生的职业技能的培养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知识巩固阶段案例的设计与运用。知识巩固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查漏补缺。为了强化学习效果,在每个重要的知识点讲授完毕后,教师可以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例中内容的“微调”从不同的角度来考查学生是否已经能够熟练地掌握相关的知识点。通过该阶段的学习,学生应对授课内容的重点和难点知识有一个更为准确的把握。

《案例教学法与法学职业技能培养的实施路径与模式选择.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案例教学法与法学职业技能培养的实施路径与模式选择.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