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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学科教学中的运用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0 06:20:26     阅读:


  【摘要】:法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批判精神的培养,语传统教学法相比,成效显而易见。本文结合自身几年来的教学实践,对法律教学中如何实施案例教学谈了一些体会。
  【关键词】:法律学科 案例教学 批判精神 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批判精神的培养。法律是一种抽象的社会规范,同时又与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法学教育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编写有针对性,争议性的案例,通过让学生对特定的法律案例的讨论分析,以此达到理解和掌握相应的法律理论,并能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法律案例的问题,最终达到把该理论内化为个人素质。这种寓教于学,寓理论于实践中的教学方法,比传统的课堂讲授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并越来越受到师生的欢迎。本文结合自身教学实践谈些实施案例教学的体会。
  
  一、教师角色和地位的变化
  
  与传统教学不同,法律案例教学要求学生自主地掌握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学生运用法律理论分析特定的案例,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是主体,起主导作用的是学生,教师由前台退居幕后,教师的主要作用不再是按课程内容讲授,而是为学生创造有利于学习的条件和环境,教师由传统的教学主导角色转变成服务角色。教科书不再是权威,教师也不再是权威,主题多元化,观点多元化,教师不迷信教科书,学生可以质疑教师。教师是课程的建构者和教学的研究者,也是学生的指导者,辅导者,服务者,对每一位需要服务的“知识需求者”真诚热情提供服务,对文化基础不同学生具有服务者的耐心。案例教学法体现的学生主地位,学生不再是知识被动的接受者,而是知识的主动的探索者,这就要求教师不能把学生作为教育的客体,师生之间不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教师应转变观念,要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平等对待。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践和运用
  
  (一)搜集材料,准备案例
  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课前准备,这是案例教学的关键。首先,教师根据授课内容搜集大量资料,编写教学案例;然后把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编写成的案例作为课题发给学生,让学生自由组成讨论小组,对案例共同讨论并写成分析报告。所以,课前准备时教师可以通过报纸,杂志和联网搜集资料,拥有足够的资料,应尽早把案例课题发给学生,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案例信息收集,阅读,学生则通过认真阅读案例,并查阅相关资料,从错综复杂的现象中理出头绪,明确给定条件,找出问题,并做好记录。
  例如,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这一内容,笔者根据南京某医院为一因脑血痊停止心跳的患者装上心脉搏动器的报道和一个关于胎儿是否可以继承其父财产的资料编写成案例,让学生讨论自然人在什么条件下获得和消灭民事的权利,虽然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案例对“出生与死亡”的事实与法律规定所存在距离,给学生留下了的极大的思考的空间,要解决这样具有疑难性的案例,仅凭法律条文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对民事权利的概念在民法中的地位,并结合整个民法的立法目的和法律功能去理解和分析,才能做出自己的判断,并对自己的判断提供充分有力的理论根据,才能最终解决案例中所存在的疑难。
  (二)精心组织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功能发挥作用的最重要环节,要使课堂讨论收到预期效果。须明确以下几步:
  1、明确规则。因为课前准备时形成讨论小组并讨论分析,形成观点,得出结论,但这仅是自己小组的观点和结论,其他小组持的是另一种观点和结论,所以,课堂讨论主要是每个小组都摆出自己的观点和结论,接受其他小组的提问,使自己的观点和结论经受考证推敲。规则既是约束手段,同时也是激励机制,如宣读分析报告时,学生在写分析报告时除了观点要鲜明,论据要充分外,还要考虑到语言简练。
  2、小组代表宣读分析报告,由于课前准备时每个小组根据讨论分析已经对案例得出自己的观点,并写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往往观点鲜明,论证充分,逻辑缜密,宣读清晰流畅,这时间虽短,但也给学生提供了极大的表现空间。而其他小组的同学,除了认真听以外,还必须把该小组的观点和论据记录下来,弄清宣读小组的观点和论据,以免提问时,因弄不清对方的观点和论据造成提问不清或提问错误。
  3、开展讨论。小组代表宣读完分析报告以后,便是其他小组就该小组的观点和论证进行提问,而该小组的代表或其他成员都可以回答。这一过程比较复杂,类似辩论会。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对讨论进行有效控制和正确引导。
  4、课堂讨论收场。在案例讨论即将结束时,应在5-10分钟的时间就分析报告的写作,提问的问题及对问题的回答方式和技巧进行点评,同时对其中学生忽视,遗漏和挖掘不深的问题,逐一指明。点评时尽可能避免带有价值倾向的评价和不要对案例的结果提出标准答案。
  例如,笔者根据几年前班级学生发生的故事编写了一个案例。几个外地中专生去本地某小商品市场购物,学生张某看到某店铺一件挂着知名品牌的服装,便询问老板价钱,老板说那是名牌产品,480元一件,张某本无买衣服的打算,就随便应了一句,这衣服最多值300元。由于本地业主听出这俩学生是外地口音,就以还了价必须买下为借口不给张某离开,张某被迫花300元买下这件所谓名牌服装,事后得知这服装是假冒名牌,实际价值只有100元。学生思考:服装店做法是否违法,如违法应该怎样承担责任?
  在教学过程中,笔者先把案例印发到每个学生,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引用到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讲解,主要目的是帮助理解分析,引导学生把握分析方向,避免讨论过程出现重大偏差,游离主题。进入课堂讨论阶段后,按照规则将学生分成四组进行分析讨论,分别形成四种结论:一是服装店和张某口头合同成立,服装店不需要承担责任,二是合同不成立,张某还价行为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服装店应该退还张某300元、收回衣服。三是合同成立,但服装店构成欺诈,必须双倍返还张某货款600元。四是合同不成立,服装店构成强迫消费和欺诈,必须双倍返还张某600元。
  四小组通过宣读各自分析报告、答辩环节后观点逐渐一致。在此基础上老师进行了点评、总结.此案例需综合运用教材中有关合同法、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分析,旨在通过学生的分析、讨论活动,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并掌握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总之,案例教学这种寓教于学,寓理论于实践中的教学方法,比传统的课堂讲授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值得广大教学工作者探索实践。
  
  参考文献:
  1、 宋涛《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国成人教育》05/8)
  2、王慧《高职案例教学探析与实践》(《职业与教育》04/11)
  3、李方《后现代教学理念探微》(《教育研究》04/11)
  4、李国光《职业教学方法探析》(《职教通讯》05/6)
  5、张海凤《法学案例教学法建构浅析》2005年9月《行政与法》
  作者简介:张淑文,男,1967年11月生,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学历本科,法学学士,宜兴技师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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