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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转型的思考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29 06:11:17     阅读:


  摘 要: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预算改革的有力手段,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规范评审行为和扩展监管范围等是齐河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重要抓手;针对转型中存在的阻碍因素,需要加大上级的支持力度、完善评审制度、加强预算编報、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投资评审工作快速转型。
  关键词:评审转型 财政项目 县级财政 政府投资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财政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随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不断深入,财政投资评审不仅成为财政资金的“守护神”,更成为助推财政预算改革的重要手段。在“十九大”报告精神的指导下,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补短板”“防风险”“转方式”,提升财政评审服务力,助力财政投资评审向预算评审转型。
  齐河县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提出推动县级财政评审工作进行转型的建议,并在工作中大胆实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为评审工作适应新时代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为投资评审真正成为财政预算改革的技术支撑,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随着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的推行,财政投资评审越来越成为财政预算改革的有力手段之一。十年来,齐河县财政投资评审响应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投资评审坚信“评审出效益”“节支也是增收”的理念,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工作原则,完成评审项目854个,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完成省市县安排验收项目65个,专项资金核查9次,累计参加31人次,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投资评审人员积极工作,认真负责,高标准完成了交付的各项任务。由于工作突出,2009—2011年,山东省财政厅授予齐河县财政局“山东省财政投资评审最具影响力单位”;2008—2013年德州市财政局授予齐河县财政局“全市财政投资评审综合考评优秀单位”。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评审水平
  积极出台本级投资评审规章制度,健全评审机制。2013年在《德州市财政局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德政发[2013]8号)正式下发后,《齐河县财政投资评审内部工作规程》《齐河县财政投资评审三级质量复核制度》《专项资金评审内部操作规程》《县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在本单位印发。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提高了依法评审水平,规避了评审风险。
  (二)注重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
  目前财政评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设立综合组、现场组、稽核组三个工作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3人,长期合作聘用的工程师、造价师5人,社会中介机构4家。评审队伍的发展壮大经历了三个阶段。在评审股刚成立时,评审工作完全由在编在岗的评审人员加班完成,到后期随着评审机制的不断完善,外聘专家参与到评审工作中来。随着财政评审业务的不断拓展,再到向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评审人员数量的增加和结构的优化促进了评审机构内部制度建设,通过梳理工作办事流程,合理设置岗位,保证评审人员在其岗有其责。现场组人员出现场,需要外单位配合的,需明确上报资料明细及现场要核实的内容,使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透明。同时建立项目评审人员质量责任终身制,实行谁评审谁担责“责任到人、资料存档”的制度,积极实行“三级质量复核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
  (三)规范评审行为,增强廉政意识
  评审人员所处的环境并非一方净土,特别是在结算与跟踪评审工作环节,针对性的拉拢腐蚀发生概率较高。县评审机构充分认识到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齐河县财政投资评审行为规范》《关于实行廉政纪律“十不准”监督卡制度的通知》下发到位,规范约束了投资评审行为。同时梳理工作流程,查找岗位风险点,根据风险点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预防措施,整理后绘制出《廉政风险识别防控一览表》。防控一览表经批准后下发到每一个评审人员手中,并做到制度上墙,增强评审人员的廉政意识。
  (四)严管中介机构,扩展监管范围
  随着评审工作的开展,中介机构成为评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同时,《齐河县财政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在调研研究后下发,规范了委托程序,加强了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另外,还把参与评审的外聘专家及中介机构人员全部纳入廉政建设的管理范围,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正、合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审范围覆盖窄,人为因素干预大
  1.目前评审规范只在本单位印发,并且评审范围在制度层面缺少明确规定,预算单位对项目要进行投资评审的意识不强,文件规定可操作性较弱,约束力较低,致使规定流于形式。
  2.执行中人为干预因素大,实际工作中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项目材料不能及时送审,一些项目多为事后需要财政拨付资金的时候才来要求评审,造成评审效能不高。转型工作推进难度大。
  (二)职能交叉造成浪费,越位缺位现象并存
  1.实际工作中与审计部门交叉重叠,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县政府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要求财政、审计部门同时跟进,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材料价格确认、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等。过于谨慎的评审程序,造成工作职能交叉重叠,也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2.财政评审机构“依编代审”,造成职能越位。为节约评审经费,在控制价的编制和工程结算阶段,财政评审机构多采用“依编代审”方式,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预算法》第53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可见财政评审机构的全过程跟踪评审、确认工程量及直接委托中介评审的工作方式,代替了预算单位的法定职责,已经形成了职能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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