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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法制新闻中的能动法律修辞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06 06:20:16     阅读:


  摘 要 法制新闻报道是一个动态的解构与建构的双向过程。本文以動态语境论为依据,先从理论上分析了法制语篇生成与理解过程中法律修辞的能动性和参数设置;尔后,又以多篇跨国跨境网络英汉法制新闻为对比语料,进一步验证了法律文本语言环境下修辞的动态和能动特征以及这种能动性对于促进普法信息传递、加强法制新闻可信度以及维护法制新闻文体独特性等方面的多重重要意义。
  关键词 法制新闻 动态语境 能动法律修辞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培养法治思维的法律修辞研究”(项目号14SFB500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修辞的能动性研究”(项目号15FXB010)研究成果之一。本文获得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跨学科研究生教育教改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史红丽,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图分类号:D91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226
  一、引言
  语境就是语言使用的环境(何兆熊、蒋艳梅 1997:16),是理解会话和语篇的关键要素之一。动态语境论主要强调以动态、互动的促成关系来解释会话的生成、理解和传递,其解释力远远高于静态分析。一般来说,会话是一个在既定时空环境规定下,由会话参与者共同构建的语言产品。在会话持续时间段内,语境内各要素或显性或隐形地发挥作用,并且这种显性、隐形状态会反复更替,共同动态地作用于当前会话。抑或说,语境内各要素的参数会不断被重置,以及时调控当前会话的内容和走向。会话参数设置并非是一次性完成之后就呈现静止休眠状态,相反,在会话持续过程中,参数会有多次设置直至会话结束。
  相较于会话,语篇的动态特征似乎并不明显。传统上对语篇多做静态分析。本文认为静态分析不能充分解释语篇的构成和内容,尤其是对于法制新闻语篇而言,这类语篇往往要求读者或听众能够进行积极解读,才有助于深层普法信息传递,让公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动态语境论框架下,本文以法律修辞为切入点,尝试分析语境元素之于法律语篇修辞关系构建的重要意义,拟证明能动法律修辞是法律语篇生成与解读的重要指标。
  二、法律语篇与能动法律修辞
  能动法律修辞是法律语篇建构与解读的核心要素之一。能动是指能动性,是一种动态的、积极的法律修辞过程。
  (一)语篇与法制语篇
  本文中的“语篇”一词专指“篇章”(text),未沿用西方学者用“语篇”混指“篇章”(text)和“话语”(discourse)的惯例①;另外一个术语“语篇分析”也特指“篇章分析”(text analysis),与会话分析(discourse analysis)②相区别开来,因为本文侧重分析法律文本语篇语料而非会话语料。
  法制新闻语篇(篇章)是法律语篇的一个子类,一般为正式性书面报道,其动态、能动特征与会话动态特征有明显的、形式上的区别。这种表层上的差异也是以往法律语篇多做静态分析的依据,实际上,以修辞为例,法制新闻语篇体现出的不是所谓的消极修辞,而是一种披着消极外衣的积极修辞,或说是通过消极方式展现积极修辞。若以二分的参数设置③为比喻的话,法律语篇与法律会话应分属于积极修辞的不同子类,而不是真正的消极修辞。
  (二)修辞与修辞的能动性
  修辞一说由来已久。从词源上来讲,陈望道(1997:1)认为修辞二字自《易经》起就连在一起使用,一般可作两种解读:一种是在狭义上作修饰文辞讲;另一种是在广义上作调整或适用语辞讲。两者进行交叉可以得出修饰文辞和修饰语辞两种用法。在这里,陈望道(1997:2)指出传统上的修辞多半是文辞修辞;而他认为语辞(相当于口语语体)的修辞不亚于文辞修辞,并且,两者所依仗的修辞方式也十有九同。也就是说,无论是文辞(从涵盖范围上讲相当于本文中的“篇章”概念)还是语辞(相当于本文中的“会话”概念),就其修辞性(可以被修饰的程度)和修辞方式而言基本上一致,即篇章和会话可以进行同样程度的修辞,并且两者所应用的修辞手段也大致相等。
  在西方学界,修辞也是源远流长。英语“rhetoric”来源于希腊语“rhetor”,意为“演说者”,其使用意义在于“加强劝说效果”,当然,它的现代含义已经扩展为增强语言表达效果(从莱庭、许鲁亚 2006:184)。在比较了中西方多个学者对修辞的界定之后,从莱庭(2006:146)认同修辞对象包括“口语和笔语”的观点。该文还论证了口语与笔语所使用的修辞手段大致相同。不难看出,篇章与会话两者既可以应用相同的修辞手段,也可以在同等程度上被修辞。
  修辞的主要目的在于完成其使用者最初设定的交际目标。人类活动的标志性特征之一就是具有目的性。人类的语言活动也不例外。为了完成某种交际目的,交际者需要调用各种语言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修辞就是其中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很多学者分析了言语活动的目的性。国内学者如廖美珍 都对言语目的性进行了论述。其中,廖美珍(2005:2)将这种目的性“上升为一种明确的语用原则”,并进而提出“目的原则下的语用任务”。更早期有言语活动目的性思想的学者还有顾曰国、钱冠连等。按照这一标准,传统上的消极修辞应理解为一种具有不同实现形式的积极修辞。 也就是说,消极修辞同样体现出积极的能动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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