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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践育人模式下辅导员法治素养培育路径探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3 06:09:06     阅读:


  摘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了高校的法治进程。在高校法治进程中,培养依法治国的法治人才是使命。实践育人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新出路。在高校的法治进程中,培养符合社会发展、国家进步的法治型人才对实践育人提出了新的要求。辅导员是实践育人的中坚力量,提升辅导员队伍的法治素养对深化实践育人、构建法治校园意义重大。
  关键词:实践育人;辅导员;法治素养;培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5-0015-02
  高等教育作为振国重器,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是其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重大课题。实践育人从人本角度出发,强调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地位,是近年来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的新理念和范式。辅导员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实施者,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引导者,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指路人,在实践育人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辅导员是贯彻实践育人的中坚力量
  1.实践育人的内涵。实践育人是基于实践观点而形成的育人理念,实践和育人的有机融合。所谓实践育人,“就是以学生在课堂上获得的理论知识和间接经验为基础,通过激发学生的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在改造大学生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从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包括生产实践、社会关系实践和精神文化创造实践。结合实践的内涵,纵观国内高校目前实践育人工作的实践与探索,实践育人主要包括以下六种类型:“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的教育型实践、以公益活动为主的服务型实践、以专业知识为主的专业型实践、以校园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型实践、以学生组织锻炼为主的组织型实践、以毕业生职业指导为主的职业型实践。”
  2.辅导员在实践育人的过程中承担的角色。(1)职业定位决定了辅导员是开展实践育人工作的骨干力量。辅导员的职业定位是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骨干队伍,在开展志愿服务、爱国教育、文化活动、社会调研等非生产性实践育人活动中,直接指导学生积极开展充盈精神世界、提升综合素质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德”,发挥实践育人作用;在开展专业技能实践、生产实践等技术性生产性实践育人活动时,辅导员起着重要的组织和管理作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辅导员在生产和非生产性实践育人活动中都起着骨干作用,在养“能”和塑“德”方面均发挥重要作用。(2)实践育人的基本内容决定了辅导员不可替代性。首先,随着辅导员遴选机制日益成熟,辅导员门槛逐渐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大幅提升,在大学生课堂内外有很多担当。国内诸多高校,有辅导员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现象,也有博士生兼任辅导员的现象。在此类高校中,辅导员直接参与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形势政策课,直接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和科学实验,直接参与实践育人的专业型实践工作。然而中央十六号文件指出,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直接管理学生日常事务,是学生最亲近的指路人。这样角色更容易在专业实践中给学生提供引导、帮助和服务。其次,从辅导员的角色定位上看,辅导员的业务分为思政教育、班级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此来帮助学生提升主观世界、营造校园文化、提供职业咨询等,辅导员的这些业务素质正是实践育人工作的主要内容。辅导员的职业定位,决定了其是实践育人工作中的不可替代性。
  二、辅导员法治素养与实践育人的关系
  1.辅导员具备较高的法治素养是实践育人的要求。当前,国家正大力推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急需法治型人才强国,帮助全社会营良好的法治氛围。高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构建法治校园、培养法治型人才是当前高校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实施依法治校迫在眉睫。在依法治校进程中,实践育人作为培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人才的重要途径,必须纳入到法治范畴之内。
  按照文章中对实践育人工作划分的六大类,大都需要纳入法治范围内考量。当前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强调科学爱国、文明爱国、理性爱国;以专业知识为主的专业型实践多牵涉到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法律问题;以校园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型实践要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学生组织锻炼为主的组织型实践要按照学生组织章程办事,体现程序和公平;以毕业生职业指导为主的职业型实践中需要大学生对《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等。另外,除了以上实践育人工作之外,还应该有意识增强校园法治实践,旨在营造校园法治氛围,从整体上提升大学生法治水平,服务依法治校。
  2.辅导员队伍的法治素养现状。(1)缺乏法律知识。具备系统、理论、完备的法律知识是法治素养最基本的要求。绝大多数辅导员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并且来源渠道单一,仅限于学生时代学习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和上岗前流于形式的教育法规考试。(2)程序观念薄弱,对学生学籍、处分、科研等问题的处理,不遵循学校规章制度,缺乏合法程序。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是实现从人治到法治、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传统的封建统治到法治国家转变过程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然而,在辅导员的实际工作中,没有对学生事务处理程序足够重视。(3)辅导员队伍整体法治素养水平不均。由于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低,导致辅导员队伍法治水平参差不一。从辅导员入职选拔开始,一般倾向于有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相关背景,对学生事务法治化不够重视,法律科班出身较少,法治素养差异化严重。另外,在辅导员职业评定标准出台之前,从教育部到高校普遍不太重视在岗辅导员相关法律专题培训,提升队伍法治素养的意识和意愿不强,队伍整体法治素养较低。
  三、辅导员法治素养培育路径探究
  1.入职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培育辅导员的法治素养,归根究底要从入职前抓起。主要包括入职选拔和岗前培训。目前辅导员的选拔、岗训有意识增加法律部分考核,在选拔时已经比对公务员招考,经历笔试、复试、面试等环节层层选拔,其中笔试环节内容是行政能力测试,但法律知识只占很小比重,起不到选拔目的。所以在辅导员招考时,要加大学生日常事务法律问题的认识、定性、处理等部分的考核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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