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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情况介绍: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30 08:05:45     阅读:

中省直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

非常荣幸有机会与大家直接见面、对话和交流。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最主要的职责就是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实施棚户区改造。近年来,中省直媒体对我市这两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帮助和关注,在此,我要向大家诚挚地道一声感谢,真诚地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宣传我们、报道我们,一如既往地帮助我们把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两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做好做实,促进我市全体居民住房水平再上新台阶。下面,我就这两项工作情况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一、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市棚户区改造起步于八十年代初期,经过不断探索,2000年以后,开始步入比较规范、稳定的工作阶段。2000年到2007年,全市共完成危房棚户区改造700余万平方米。但随着我市城区建设不断向城乡结合部扩展,进入城区内的棚户区不断有新的增加,截至2007年末,我市主城区内尚有棚户区85片,530万平方米。在充分分析形势、评估困难的基础上,我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落实“十七大”关于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核心载体,确定了三年完成主城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工作目标,制定出台了棚改工作方案、棚改资金方案和棚改审批提速等一整套相关政策。同时,在棚改拆迁政策中,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措施,实行“拆一还一”、就近上靠户型。

2008年,我市完成棚户区拆迁净地13片、237万平方米,占三年应拆总量的44.7%,2.2万余户居民告别了棚户区,回迁房建设开工面积达到125万平方米。

2009年,我市共启动棚改拆迁项目30个,173.1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25284户;
棚改项目总开工面积249.6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6.4亿元,其中回迁房开工面积166.22万平方米,涉及回迁居民20222户;
回迁房竣工面积127.77万平方米,1.6万户棚户区居民喜迁新居。去年8月份,国务院棚改工作座谈会在哈尔滨举行,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对我市棚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称赞哈尔滨做了一件大好事。

今年,我市市委、市政府正在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其中,棚户区改造是“中兴”战略也就是老城区升级改造的核心内容之一,并向省委、省政府做出了明确承诺。我们要抓住国家和省、市支持棚改的历史性机遇,将改造范围外延至绕城高速以内,力争3年基本完成现有113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2010年,确定了拆迁改造棚户区34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46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90亿元的年度目标任务。上半年,全市共启动棚改拆迁项目29个,307.7万平方米,拆迁户数24192户,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89.1%;
已开工项目25个,开工面积549.53万平方米,完成年计划的118%,其中回迁房开工224.16万平方米,上述项目年底前预计竣工322.79万平方米,其中回迁房竣工136.47万平方米,可回迁进户11808户;
完成投资62亿元,完成年计划的69%。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全市自2008年以来共减少燃煤散烧16万吨,减少煤尘排放9000余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00余吨。改造前棚户区居民户均住房建筑面积48.3平方米,人均15.1平方米;
回迁新楼房户均建筑面积67.3平方米,人均21.1平方米。同时,通过棚户区改造还有效促进了交通路网改善、城区绿化改善、基础管网改善、住区设施改善,极大地拉动了投资和就业。

在实施新一轮棚改任务中,我市采取了易地安置的战略性部署,使被拆迁群众在拆迁前就能落实安置房源,可以永久性居住,也可以作为周转房,还可以从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可谓一举多得,对促进拆迁、加快棚改进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年我市计划启动道里区群力西区等棚改易地安置项目总占地面积358.2万平方米,规划建设总规模608.36万平方米,计划年内开工建设385.1万平方米,竣工60万平方米。

(二)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进行全程督办和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组成了由市政府市长和六名市委常委任正、副组长的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市城六区“一把手”亲自挂帅出征、亲自坐阵指挥,区委、区政府领导具体包片、包项目,领导靠前指挥,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年度棚改目标责任状,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市直各相关部门在市棚改办的综合协调下,积极主动为棚改提供服务,实行棚改项目审批包保责任制,把审批责任落实到人头,取得较好成效。

二是建立有效的组织推进机制。主要分三个层次推进:第一,以区为主推进。主城六区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全力推进棚改项目实施,包括调查摸底、项目规划、前期审批、招商引资、征地拆迁、招标挂牌等一系列工作。第二,市棚改办及市直相关部门综合协调。年初以来,市棚改办及相关市直部门共牵头召开计划、规划、土地、拆迁、建设等内容的各种协调会议百余次,为棚改项目解决大量推进中的难题。第三,建立征地拆迁拆违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委、区政府双向签订征地拆迁拆违目标责任状,把棚改项目纳入各区的征地拆迁拆违目标中,通过实施全市征地拆迁拆违攻坚战,推动棚改项目的实施。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总体政策方向;
坚持“预约式拆迁套餐”政策,让利于民,保障优先;
坚持基础配套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政策机制,打造棚改新区精品工程。按照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新政策,最大限度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另外,出台了棚改拆迁回迁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等新政策。

四是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步伐。在税费政策方面,我市根据国家及省棚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市地税局、市棚改办联合出台了哈税联〔2009〕1号文件:对纳税人补偿原拆迁面积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
同时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实行税后征收的,该部分收入不纳入核定征收范围。纳税人以建安成本或综合建设成本价安置上靠(套)户型面积的,其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该部分收入不纳入核定征收范围。在土地及费用政策方面,我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回迁安置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成交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成交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缴纳的成交价款统一上缴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棚改专项偿贷风险准备金、土地出让业务费及市棚改办工作经费后,将余额全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中的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五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我市棚改建设项目,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鉴于我市因气候原因,有效施工工期较短,在部分项目回迁房建设过程中,为使回迁居民及时进户,在基础开工手续办理时,为回迁房项目提供绿色通道,使其能提前开工。棚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监管部门和注册执业人员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全市棚改建设项目,从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已竣工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在建筑节能上,全部达到65%以上。

比如清河湾是哈尔滨最典型、最大的棚户区,1.3平方公里,相当于一个小镇。棚改工作开始前,街道上臭水横流,垃圾遍地。原来是临建的“三不管”地带。其中,有一位捡破烂的老奶奶住在建成于70年代的一个简陋房子里,一进院就是一股扑鼻的泔水味。当得知政府要改造这里时,老奶奶说“我们可不能让你们改”,原因就是一旦房子被拆除,就买不起房了。针对这种老百姓的顾虑,为切实解决百姓拆有所居,我们专门制定了拆迁补偿政策,即“拆一还一”、“最低保障户型40平方米”、“上靠户型”、“股折租”等政策。主要就是拆除旧房子,还建新房子,基本户型分为50、60、70米三个档次,不足50米的上靠到50米。无力购买保障户型的被拆迁人,可不交款先入住,原“拆一还一”部分属私产,其余面积属公产,整体房屋属“共同产权房”。被拆迁人入住共同产权房后,公产房部分交租金,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4元计算。对生活还有困难租金也交不起的,将“拆一还一”面积,即私产房面积拿出一部分,按时价“股折租”,按月扣缴租金。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可以还清抵扣租金并补齐上靠保障户型差价款,拥有房屋全部产权。同时,针对相对更加困难的群众,政府给予额外的救济。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一)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1、基本情况

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困难,是一项事关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问题。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自2003年5月实施廉租房制度以来,始终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有序、平稳、较快发展。

我市是较早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城市之一。几年来,我市廉租住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立了分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在投入建设资金、扩大保障对象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等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截至目前,我市共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6个区的15648户低保及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实物配租保障846户,租赁补贴保障14802户)。自2008年至今,我市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共新增租赁补贴受益户13639户,新增实物配租受益户606户。

自2007年9月我市实施廉租住房配建制度以来,2008、2009、2010三年,我市申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16个,共规划廉租住房建设8449套,总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累计争取国家投资13146万元。其中,2008年我市共申报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49个,规划建设廉租住房4203套,建筑面积201389平方米;
2009年我市在33个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中规划配建廉租住房2100套,总建筑面积99885.45平方米;
2010年我市在34个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中规划配建廉租住房2146套,总建筑面积102652.55平方米。

2、主要做法

(1)注重制度建设,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启动之初,我市就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着力构健政策体系。2003年5月出台了《暂行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范围、责任部门、保障方式、保障资金、廉租住房来源、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和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的新要求以及群众的新期盼,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住房制度进一步确立,政策进一步完善,走上了稳定化、法制化的道路。二是着力健全工作制度。根据《保障办法》,在横向上,进一步明确了市房产部门牵头负责,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财政、民政、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制度;
在纵向上,实行市、区、街三级管理体制,建立起自上而下、职责清晰、程序严谨的工作机制。这种纵横结合、衔接紧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全方位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良好局面。三是着力完善管理制度。针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等特点,从不断强化审批管理、严把准入关入手,建立起街道初审、区保障机构复审、市保障机构登记,以及居民社区、《哈尔滨日报》两级公示,即“两审核、一登记、两级公示”的审批制度。同时,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复核,确立了年度复审制度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保障的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进。

(2)注重工作落实,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强力推进。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同时,在市住房局设立廉租住房专门机构——廉租住房管理处和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日常管理和实物配租后期管理等工作。各区、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二是纳入惠民行动。为加快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让更多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自2007年起,我市将其纳入政府惠民行动,由市级领导负责包保,强力推进。在连续三年超额完成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基础上,2010年我市又将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受益户3000户列为惠民行动目标。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市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和负责包保项目的市领导经常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深入到廉租住房建设工地和廉租户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加大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责成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实施不定期、不间断的动态监管,确保资金严格按照规定拨付使用。

(3)注重改革创新,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深入推进。一是创新房源渠道。2007年之前,我市通过收购二手房及未销售商品房等方式组织的实物配租房源十分有限,使我市实物配租比例一直处于偏低水平。为破解难题,市住房局等单位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提出了在新建住宅项目中按2%比例配建廉租住房的工作思路,经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见》,并下发《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补充规定》、《关于建立配建廉租住房相关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意见》、《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配建廉租住房交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4个配套文件,对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配建方式、项目审定、工程建设管理及交付使用流程予以明确,保证了廉租住房配建工作顺利开展。这一创新办法,既提高了实物配租比例,最大限度地拓宽了廉租住房保障的房源,又避免了形成新的平民集中区的问题,受到国家建设部、发改委等部门的充分肯定。二是创新服务方式。本着便民利民、好事办好的工作原则,创新了多种服务模式:开展“阳光”服务,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办事程序、结果公示等环节进行全程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取信于民;
开展“一站式”服务,成功研发廉租住房软件管理系统,在全省率先推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实现了申请、受理、保障、复核、监管等环节的“一站式”办结,压缩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开展“人性化”服务,对于申请人员、无论其是符合保障条件,都热情接待、执情服务,需要的手续一次讲清,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办事的往返率。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上门,为他们提供爱心、暖心服务。我市群众对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和施行效果都表示非常满意。

(4)注重科学规划,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制定稳妥可行发展规划。组织力量,在对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广泛听取意见、充分研判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了《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2009—2011年发展规划》,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发展方向、推进模式等方面对廉租住房进行规划,并纳入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同时,按照行政区域,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工作步骤,保证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有步骤地扩大制度实施范围。在认真总结市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到呼兰、阿城区和10个县(市),并指导各地不断加强廉租制度建设,争取国家、省对县(市)的扶持力度,努力做到区、县(市)协调发展。三是逐步提标扩面。保障覆盖面不高、补贴标准偏低是困扰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难点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采取量力而行、阶段性推进的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情况、住房水平和市场租金标准,合理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标准,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几年来,保障覆盖面和标准得到稳步提升,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层次廉租户住房需要,使廉租住房保障真正成为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

3、具体成效

一是房源筹集渠道方面。2008年前,我市通过收购二手房及未销售商品房屋等方式组织的实物配租房源十分有限,使我市实物配租比例一直处于偏低水平,自2003年到2007年末,我市共筹集廉租住房240套。为破解难题,市住房局等单位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提出了在新建住宅项目中按2%比例配建廉租住房的工作思路,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相关文件,对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配建方式、项目审定、工程建设管理及交付使用流程予以明确,保证了廉租住房配建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我市共规划廉租住房建设8449套,总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为切实解决百姓住房困难,提供了房源保障。

二是租赁补贴标准方面。2008年前,我市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4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三口之家平均每月可获得330元补贴。但随着我市房价的不断上涨,二手房租赁价格也在不断提升,原定补贴标准已不足以完全解决百姓的住房困难。为此,经市住房局等单位认真研究、测算,由市政府批复同意,将租赁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4元提高到9元(按建筑面积计算),这样平均每户租赁补贴家庭每月可享受405元补贴,基本满足了百姓的租房需求,切实解决了百姓的住房困难。

如道里区居民赵文录,男,60岁,家庭人口1人,因患脑血栓致肢体二级残,无收入。2001年申请低保后,一直在租住在香坊区一处很小的平房居住。2007年该居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领取租赁补贴,租房居住条件得到缓解。2010年初,经轮候和综合评定,该户公开摇号获得道里区远大都市明珠(a区)4号楼2单元305室,建筑面积43.31平方米,一次性解决了他的住房困难,居住条件彻底得到改善并享受免交物业费、电梯费、包烧费的政策。

(二)经济适用住房情况

1、基本情况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是国家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障住房政策。我市自1999年开始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不断探索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新模式和惠及普通群众的新途径,至2009年,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88万平方米,解决了21.5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另外,从2006年起,开始实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给予货币补贴双轨制,由政府直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5732户、补贴总金额1.82亿元,10余万户家庭受益,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99年的18.74平方米提高到2009年的31.23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改善我市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保持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我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工作纲领和国家经济工作会议扩内需、保增长的工作要求,提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每户3万元提高到4万元,共补贴1000户,发放补贴资金4000万元。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210万平方米,竣工17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2亿元,开、竣工规模均创我市1999年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以来新高。

今年我市确定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120万平方米、竣工60万平方米、为1000户家庭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工作目标。上半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达到197.26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8.8亿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审核工作平稳推进,目前已有3.7万余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资格审核。

2、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1999年,下发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开始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03年,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在建设方式、建设标准、优惠政策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定;
2006年,出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率先在全国省会城市试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将申请人条件向低收入家庭倾斜,变“暗补”砖头为“明补”人头,将政府货币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房的低收入家庭,受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欢迎;
2008年,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货币补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促进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是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发展。2008年在对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入户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将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不断向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倾斜,即申请人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重新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新标准主要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和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情形。在优惠政策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精神,努力降低建设成本,除对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实行用地指标保证、行政划拨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部分项目减半征收调整为免收。

三是夯实工作机制建立管理网络。在资格审查上,建立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调查、区政府复审并核准公示、市政府登记建档的三级审批工作程序,落实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机构并配齐人员。研发编制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管理软件,实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网络管理,适时更新,确保申报受理、微机录入、审核核准、中号发证、产权登记、资金发放等各项工作环节有序进行。在项目建设上,形成相关部门共同踏察论证、通过招标确定建设单位的工作机制。现各区和街道办事处已先后受理核准近6万户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建立了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

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夹心层群众的住房问题,我市已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这是住房保障工作的创新、完善和发展。初步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建设5000套,建设方式主要是通过在棚改项目中配建解决。今年首批安排的公租房建设任务,一部分在棚改易地安置项目中建设,另一部分在其它棚改项目中以安置用房的形式建设。第二批安排的公租房建设任务,除在棚改项目中配建一部分外,拟在非棚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也配建一部分。我市规划设计的公租房遵循相对集中、独立单元、单独开门的原则,建设户型一般在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今明两年将重点解决外来务工的市政清洁工人的租房问题。目前,我市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尽快研究制定配建公租房有关规定和相关管理规定。7月初,我市政府主要领导还专程拜会了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希望部里能将我市列为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城市。

今年首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主要在棚改易地安置项目中建设。今年计划在棚改易地安置项目中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万平方米、1000套,年内竣工2.5万平方米、500套。

以上是我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简要介绍,成绩的取得,与在座各位中省直媒体朋友们的关心和帮助密不可分,希望大家今后能够继续关注哈尔滨,继续关注哈尔滨的民生建设,继续关注哈尔滨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全体居民住房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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