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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能力培养的体验式实践教学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09 06:12:56     阅读:


  摘要:注重课本、课堂理论教学,致力于知识传授的传统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素质的需求,也不能适应法学教育本身的发展。因此,在当前形势背景下,从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职业性特点出发,推进法学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已是情势所需。本文提出,实践教学的核心在于确立一种基于能力培养的体验式的教学模式,即以法律职业能力和经验式学习能力的培养为目标导向,以“社会调查、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拟法庭”构成的多层次、综合性的体验式教学方法体系为实施手段的实践性教学,同时实现师生角色地位的转变,确立和协调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地位,坚持实践教学的核心理念。
  关键词:法律职业能力;经验式学习能力;体验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4-0018-0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与现实生活有着紧密联系的学科,同时又作为具有高度实践性的法学学科之一,决定了注重课本、课堂理论教学,致力于知识传授的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着局限。“灌输式”的教学不仅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而且较少顾及学生今后个人的发展与工作需求,不够重视培养和训练学生掌握从事实际工作的技能,难以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因此,在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形势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改革,是情势所需,具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法学实践教学,一般理解为是在我国本科法学教育过程中开展的旨在训练法科学生实践技能的教学模式,是与理论教学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法学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认为实践教学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扩展,如专业实习,这是一种验证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而本文所指实践教学,区别于传统的验证性的实践教学模式,是指一种基于能力培养的体验式的教学模式,即以能力培养为目标导向,以体验式教学方法为实施手段的实践性教学。通俗来说,是以创新性的教育理念,主要解决两个问题的教学模式,即:应该教给学生什么?以及应该怎样教?也即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问题。
  一、基于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教学目标导向
  知识教育与智力教育已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的需求,注重知识传授的“灌输式”的教学模式,造成学生“知晓”过于“能做”;专业划分过于狭窄和细化,学生强于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弱于现实社会环境中有效运用和发挥专长的能力。因此,能力教育与素质教育,是当前整个法学教育调整、改革背景下的必然选择。重视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践工作的能力与素质,这是实践教学的主要教学目标,确立实践教学框架体系的重要指引,同时也体现出实践教学的核心理念。本文将实践教学目标归纳为两种能力的培养:法律职业能力和经验式学习能力。
  1.法律职业能力。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一直是重视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导致法学教育的现状之一是,法科毕业生就业渠道不通畅,法律人才匮乏与毕业生就业困难并存,同时还面对法律实践部门对法学教育所培养的人才素质属于“半成品”的责问,这种重“学理”轻“术业”的状况已不能满足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素质的需要和法学教育本身的发展。因此,让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重新定位教学目标,不仅仅局限于法学知识的教育,而是从社会需求和学生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将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作为法学教育的根本目标,以法律职业能力为目标导向,来思考和确立具体的教学模式,这也是本文所指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法律职业能力是将法律思维能力、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综合于一体的能力和技巧。美国律师协会法学教育与律师资格部下设的关于法学院与法律职业特别工作组的报告,即《麦考利特报告》,最终确立了法律职业需要具备的十项基本技能:问题的解决;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检索;事实调查;交流;咨询;谈判;起诉和其他纠纷解决程序;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确认并解决道德困境。将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作为教学目标之一,即我们除了教给学生基本知识,日后处理各种复杂法律问题必须具备的法律原理、原则,我们还要传授和培训学生有关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并要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发现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律师那样思考”,这样才符合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职业性特点。
  2.经验式学习能力。所谓经验式学习,具体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涵义:其一,是指学习过程、学习方式的转变,从传统的被动式、接受式学习,即“满堂灌”:教师讲,学生记的学习方式,转变为学生的主动式、参与式、互动式的学习方式,培养和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同时表现为教学过程中师生角色地位的转变,被动式学习中教师是主体,学生只是处于附属地位,而主动式学习中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转变为学习的主导者。其二,通过这一过程的体验和总结,使学生领悟、掌握一种学习方法。即增进学生对“实践出真知”这一学习方法的理解,培养和促进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能力,使学生在毕业后能通过自我学习达到更高的专业水平。在这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因此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才能培养和锻炼有利于学生终身职业发展的能力,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适应社会的发展。
  实践教学强调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是“在行动中学习”,即是从这一教学目标——培养学生的经验式学习能力出发而确定的。学生除了学习系统的法学知识外,还应学到更重要的东西:在经验总结基础上自我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因为学生若要自如的应对日益暴增的规则知识,就必须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多层次、综合性的体验式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体系
  本文所指实践教学,是以能力培养为目标导向的,而能力属于经验的范畴,具有主观化的属性,形成于实践这一具体化的、情景化的语境中,因此,能力无法通过传授来获得。传统教学注重知识传授,知识是可以言传的,可以在书本中发现或找到,但是,知识的掌握仅是基础,是必要储备,而能力的培养是知识的主体内化过程,依赖于人们在实践中的逐渐领会,以致精熟,因此,能力培养导向下的实践教学,必须以各种具体的、可操作的、具有实践特征的教学方法为实施手段,使学生在亲力亲为的实践活动中总结、领悟、掌握法律职业能力和经验式学习能力,也即基于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还需构建体验式法学教学方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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