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建材料 >  入团申请书 > 内容

20世纪30年代内蒙自治声中蒙藏委员会改组刍议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9 06:10:25     阅读:


  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借处理内蒙自治呼声之机。拟将蒙藏委员会改组为边务部,以期更新组织,整饬边务。受制于经费、人事、中央与地方对内蒙自治态度等多重因素掣肘,改部未能实现。通过梳理此次改组过程,可进一步明了蒙藏委员会并非民族事务机构,以及国民党以行政区域为范围,而不以民族为单位解决各族参政问题的制度构想。
  关键词;内蒙自治 蒙藏委员会 边务部 边政部
  作者杨思机,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后研究人员。地址:上海市,邮编200433。
  
  1933年7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副盟长德穆楚克栋鲁普(简称德王)策划召开百灵庙自治会议,援引《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第四条扶植国内弱小民族自决自治的规定,以高度自治名义要求成立统一的内蒙自治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面谋改蒙藏委员会(简称蒙藏会)为专部,以期整顿边务,一面派人前往百灵庙会商。结果对内蒙自治有所规划,但蒙藏会改部并未落实。学界对蒙藏会此次改组只是略为提及,对整个过程,尤其是改组动议、部制组织、部长人选及失败因素等重要环节缺乏基本梳理,对内蒙自治引起国内民族观念的变化和蒙藏会改部的用意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笔者以近代报刊资料和档案、日记、回忆录、前人研究等相互比勘,试图重建此次改组的历史进程,探讨制度变革与民族观念的关系,进一步认识蒙藏会的制度性质和国民党对国内民族的政策。
  
  一、蒙藏会改边务部动议提出
  
  表面上看,蒙藏会改为边务部只是南京国民政府处理内蒙自治这一突发事件的措施之一,但实际上,此事有较长的酝酿过程,也牵涉南京政府机构设置的深层次因素。蒙藏会是南京政府处理蒙藏行政与兴革事宜的机构,直属行政院,下设总务、蒙事、藏事三处。成立后几年虽有所调整,但多为事务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增减,并不具变革性质。促使此次改组的远因主要有二:第一,1930年国民党北平扩大会议提出,要在党内设立“国内民族委员会”。(1)1932年3月,国民党改组派分子、蒙古族人白云梯在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提出,“对于满洲、回回二民族之一般民众生计、教育,亦应设法救济,其财产尤应予以保障,不应置之不顾”。应彻底实行国民党中央有关蒙藏的决议案,“例如一中全会曾经决议中央党部添设国内民族委员会、蒙藏委员会增加常务委员等案”。北平扩大会议的这种主张已经被蒋汪合作后的国民党中央所接受,上升为全党决议。第二,满、回两族的相关要求。1932年4月,前清宗室恒诗峰向洛阳国难会议提出《为欲抵抗外侮必先团结内部应使满蒙回藏在政治经济教育上一切平等案》,认为“民族不能协调”是边疆危机的一大根源。他以满族身份建议,国民会议宜“仿照苏维埃先例,添设民族选举,使各族各出若干人”。连署人有刘复、马邻翼、阿育乐乌贵、巫明远、吴鹤龄、邓长耀、龚德柏、胡健中、刘揆一、阿旺扎巴。国难会议御侮审查委员会将此案转送南京政府参考。蒙藏会筹设期间,新疆回民代表多次陈请加入,当时国民党未作答复。1933年初,国民党颁布训政时期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中国回教青年会宣称,蒙、藏各有六名参政会名额,惟回民独付缺如。“推其用心,无非漠视回民,蹂躏弱小”。要求设立回族专额。满、回两族要求的实质是,以民族为单位设置行政机构和参与政治事务。
  把蒙藏会定位为什么性质的机构,和解决满、回两族的诉求密切相关。国民党的办法是,试图通过改革蒙藏会,先消解成立民族委员会的主张和满、回二族的诉求。据时任蒙藏会委员长的石青阳说,1933年3月,他曾向刚成立不久的中央行政法规整理委员会(简称整委会)提议改蒙藏会为边务部,下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司”,分管满、蒙、回、藏。整委会第八组负责蒙藏部分,委员长戴季陶也主张蒙藏会改边务部,不过下设“一秘书厅(以代总务司),满洲司、蒙古司、西藏司、回疆司”。两者的侧重点都在地区,并未明确针对民族。石青阳的建议因“事关边务,并未经中央正式决定前,未便预泄,故外间知者极少”。戴季陶的主张,目前也仅见当时参与整委会的焦易堂略为提及。
  内蒙自治运动爆发后,蒙藏会因建树寥寥成为众矢之的,改组骤然加速。德王倡导高度自治,得到部分王公及一班青年支持,国民党的最初反应是如何平息自治。当时即有蒙人认为,德王等意在寻求政治出路,建议将蒙藏会“还原为纯粹蒙人之机关”。察哈尔省主席宋哲元和绥远省主席傅作义建议将德王调往中央任职,不使其结成整个团体,为行政院长汪精卫采纳。1933年10月17日,行政院、蒙藏会、参谋本部等举行联合会议,确定解决内蒙自治方案三项。第一,“变更蒙藏委员会组织方案”:(1)在中央特设边务部或蒙藏部,直隶行政院,为处理蒙藏行政之中央最高机关,设部长一人,次长二人。(2)边务部各司处,分掌事务,并设各委员会,分任讨论进行之责。(3)边务部应酌定时期,分别召集各边区负有行政责任之首领,及有德望之人士,来京举行会议。(4)边务部与其他各部会,办理国家行政有互相关联者,应随时会商,决定办理。第二,在不变更现有行政区域前提下,于省区内设蒙古地方政务委员会(简称蒙政会)。第三,行政上优先录用蒙人。同时派内政部长黄绍竑、蒙藏会副委员长赵丕廉前往内蒙巡视。次日,国民党中政会通过行政院方案,汪精卫附加说明,承认对蒙古的组织联系失之松懈,“对负有一族重望之王公、首领以及曾受政治训练之青年人士,复未能代谋政治出路,每使其失望而去”。至于边务部,需待黄、赵实地考察后,视情形再定。行政院方案初步确立的方案为:中央设立边务部或蒙藏部,与行政院其他部会平行,在内蒙设立蒙政会,受边务部指导。
  有学人判断蒙藏会改部只是名义不同,并且很快被否定,理由是1933年12月2日修正的组织法仍然规定为蒙藏会,这与史实有出入。首先,并未发现当年蒙藏会修改组织法。其次,改部实际出现几套方案。据《申报》分析:1933年三四月间,蒙藏会部分委员建议取消委员长制,实行常委制,而石青阳则建议取消常委制,中央对双方建议均不采纳,而是“参照各方之意见,将蒙藏会与参谋本部边务组合并组织,改为边政部”,“下设总务及蒙、藏、回、满等五司”。蒙籍委员此举旨在罢免汉人委员长石青阳。至于边务组,则是1932年11月,国民党鉴于康藏纠纷愈演愈烈,蒙藏会鞭长莫及,作用不大,故在参谋本部之内增设。该组先后以贺耀祖、黄慕松为主任,前后聘刘朴忱、唐柯三、张西曼、钟体道、桂永清、格桑泽仁、徐培根等十一人为专门委员,拟定各项边务计划,直接对蒋介石负责。边务组成立后,积极性和重要性有超过蒙藏会之势。教育部曾干脆绕过后者,直接联合前者拟具内容广泛的边疆政策。欲统一边务事权,必然要考虑将蒙藏会与边务组合并。
  《申报》披露方案,应为前述戴季陶所拟。具体而言,边务部部、次长下,设总务及满、蒙、回、藏五组,每组设专委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并指定一人为主任,由原有蒙藏会委员分任各组专员,每组三科,办理各事。黄绍竑似倾向于戴季陶方案。行政院确立内蒙自治解决方案以前,黄曾就蒙藏会改部一事与石青阳有所商洽。报载,“黄部长提议改部之内容,与石案并无出

《20世纪30年代内蒙自治声中蒙藏委员会改组刍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20世纪30年代内蒙自治声中蒙藏委员会改组刍议.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