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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全面开展砂石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实施方案_砂石是否属于矿产资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3 03:02:26     阅读:

镇全面开展砂石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镇全面开展砂石矿产资源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开展砂石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决策部署,坚决严厉打击砂石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全镇砂石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全面开展砂石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全面开展砂石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自4月20日到6月30日,全面整治砂石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开采、运输、销售砂石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砂石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保障全镇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私挖滥采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开采风化岩、山石资源、砂资源等行为,包括无证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开采行为,以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整理为名,擅自挖沙、采矿、取土破坏地表的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未经报告盗挖矿产资源的行为,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借用平整土地名义盗挖矿产资源等行为。

(二)违法加工行为:重点打击违法洗选砂、加工机制砂及石料的行为。

(三)乱堆乱放行为:重点打击乱堆乱放风化岩、山石资源、建筑用砂的行为。

(四)违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运输、销售、收购砂石矿产资源等行为。

三、整治措施 按照县委、县政府“边清理排查、边立案查处、边恢复治理、边规范开发”的原则要求,坚持以打开路、疏堵结合,重点严格源头开采管控、严格运输管理、严禁私自销售砂石资源、规范山石资源开发利用、强化机制砂管理、规范沙石料场、商混站管理、加强道路、水利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一)对非法占地或违法开设的洗砂场、烤砂场、山石加工场、砂石销售点关停取缔,没收非法开采、收购、加工和销售的砂石产品,依照法律从重处罚;
责令行为人限期拆除设备和设施并恢复治理;
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二)对持证机制砂生产企业、山石等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生产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照法律程序立案,依法查处;
对经整顿仍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关停取缔。

(三)对非法私挖滥采的行为人,没收其非法开采的砂石产品,依照法律从重处罚,责令责任人限期恢复治理;
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四)对无合法来源、超限超载及抛洒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对使用无合法来源矿产品行为依法处理。

(五)根据县里安排部署,做好砂石资源整合、规模开采、集约利用,以及机制砂、砂石料场和商混站管理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打击阶段(4月20日-4月30日)。镇党委、政府召开全镇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和要求,开展动员部署。各管理区、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对全镇涉矿企业、违法矿点、违法开设的洗砂场烤砂场、砂石加工点、销售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确认整治对象。对所有涉砂涉矿情况,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深挖彻查严惩“保护伞”。

(二)规范整治阶段(5月1日-5月31日)。针对调查核实情况,制订一对一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对违法违规矿山及非法开采点、加工点、堆放点等依法依规关闭清理,并实施“两断三清”,对有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0日)。制订防反弹机制,落实各项防反弹措施,确保全镇砂石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有序运转,巩固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五、职责分工 镇党委、政府成立砂石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密切搞好协作配合,确保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国土所:负责全镇非法涉砂涉矿情况排查汇总,明确整治对象,协调、督促、指导各管理区、村整治行动开展;
对非法开采、加工、储存单位或个人下达停工通知;
负责受理举报线索查处。

**执法中队: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精干力量参与整治行动,对非法涉砂涉矿行为按照法律程序立案查处,并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执法巡查。

**派出所:参与相关执法行动;
维护整治工作期间社会稳定;
受理移送的重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关案件,并快速侦查办结;
对涉黑涉恶相关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运输砂石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所:参与相关执法行动;
对涉砂涉矿企业或个人的注册情况进行清理,对违法涉砂涉矿的吊销相关证照,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供电所:对非法涉砂涉矿企业采取断线、断电等措施,对私自接电、私设发电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交警三中队、治超检测站:对违法运输砂石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整治。

砂管办、水利站:对河道非法采沙点、洗沙点和销售点进行排查,受理涉沙线索举报与处置,对排查出的疑似非法采沙点、洗沙点进行调查取证,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开采河沙、洗沙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林业站:负责排查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砂石资源行为排查,受理有关线索举报;
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对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开采、储存砂石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安监办:负责对涉砂涉矿企业或个人进行全面检查,依照安全生产职责查处违法案件,关停相关企业,约谈相关责任人员,并督促进行整治;
对重大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纪委监察室: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涉砂涉矿的国家工作人员立案调查处理;
对工作不力、乱作为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组织室: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乱作为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对教育无效的给予组织处理。

宣传室:加强对整治活动的宣传,营造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砂石矿产资源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

信访办:负责及时掌握重大信访案件信息,做好疏导化解矛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财政所:负责核定并保障全镇整治工作经费。

各管理区、村: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清查辖区范围内的非法开采、加工、经营、销售、使用等情况,并及时如实报告镇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涉砂涉矿案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开展砂石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是县委、县政府有效保护砂石矿产资源,维护砂石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举措,全镇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砸实工作责任,拿出过硬措施,强力推进开展,务求最大成效。

(二)加强工作调度。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跟踪督导调度,对工作进展不力的立即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效果不明的,交由镇纪委监察室调查处理。

(三)严格问责追责。镇纪委监察室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案不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对给全镇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参与非法涉砂涉矿的镇村工作人员或干扰、阻碍整治工作,充当涉砂涉矿人员保护伞的单位或责任人员,要坚决立案调查处理。

附件:**镇砂石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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