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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依法治理实践中的几点认识误区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3 06:13:00     阅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多年来,虽然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毋庸讳言,当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严重制约着基层依法治理实践的创新发展,亟待澄清并切实纠正。
  认识误区之一:依法治理工作层次高、领域广,基层开展工作力不从心。一方面,基层依法治理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领域大量涉及“权”与“法”、“官”与“民”的关系,岗位要求专业性强;另一方面,基层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街道)具体从事依法治理工作的仅有1—2人,他们同时承担着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反邪教等诸多职责,工作任务的高要求、高强度与人员配备的数量少、兼职多形成强烈反差,往往导致基层同志工作底气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被动应付、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现象。为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研究谋划、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三共”工作理念。一是共推理念。要坚决摒弃依法治理工作就是依法治理办一个部门的工作的错误认识,条上依靠基层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力量,块上依靠本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力量,年初依法治理办拟定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做好责任分解,遇有重大事项牵头协调指导好,年中年底开展督查检验工作成效,充分调动条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動性创造性,着力形成依法治理众人划桨开大船的生动局面。二是共融理念。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思维一时风生水起;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法治融”理念必须深入人心。要坚决避免单纯就依法治理谈依法治理的片面做法,紧密结合党委政府当前重点工作,把握结合点、找准切入点,把依法治理有机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巧妙嵌入其他条线、相关部门工作,深度融合、互动并进,不断增强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引领性实效性。三是共享理念。要克服依法治理中的狭隘部门主义思想,坚持从大局全局出发理性看待依法治理,深刻认识我们工作所取得的点滴进步都离不开法治条块的支持配合,对依法治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受到上级肯定的优秀成果,不分你我、彼此共享。同时,工作既然是大家一起干的,成绩理应归功于大家,条线向上申报推荐评优表彰必须不遗余力,努力让出力出活的人戴大红花。
  认识误区之二:在基层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理,就等同于法治宣传工作。从1985年“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七五”普法进入第2个年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已经开展了32年,认真落实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治宣传、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正日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把法治宣传摆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优先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禁锢了我们的思维。但凡在基层谈依法治理工作、看依法治理成果,首先想到的或者能够代表的,不是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栏就是法宣中心、法治讲堂等法治宣传的平台载体和成功做法。为此,一方面,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法治宣传对于依法治理而言的确很重要,是基础性引领性工作,没有切实有效的法治宣传引导全民树立法治意识,干部群众就不能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在基层也就是一句空谈,必须深化法治宣传、创新方式方法,持续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进依法治理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法治宣传对于法治建设而言,是部分而不是全部,必须切实把依法治理实践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多层面深化拓展,从而更好地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全民的共同习惯。一是突出公共权力规范运行。依法治理重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要推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探索完善纠错问责、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致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良好环境。二是突出矛盾纠纷依法化解。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为群众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积极稳妥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和交通事故、医患、劳动等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法调解化解矛盾;充分发挥以律师为代表的第三方力量,强化村(社区)律师工作室建设,大力培育扶持类似春涛法律服务中心的公益性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借力借智其依法化解矛盾。三是突出基层单位法治创建。要大力加强以村(社区)、企业、学校为重点的基层单位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更好落实“四民主两公开”要求,切实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积极引导“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完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扎实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全面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严格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通过系列基层单位法治创建活动,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持续提升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
  认识误区之三:依法治理工作是软任务。与经济工作相比,依法治理由于比较宏观和抽象,工作成果较难运用具体化、数量化的指标体系来衡量。这就导致基层依法治理一方面在领导的工作报告、在党委政府和条线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中受到高度重视,相关会议该开的也开了,工作责任书该签的也签了,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也仅仅是落实在口头上、停留在纸面上,缺乏实实在在的有力抓手加以推进,工作成果往往集中体现为搜集整理而成的一本本工作台账,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形式化、空心化、虚无化现象。为此,我们必须坚持化虚为实、虚功实做,纵深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从宏观抽象向现实具体转变,从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经济建设的现实需要、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入手,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锤锤敲实、久久为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一是在顺应民意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坚持民意引领、问题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所盼所想,深入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第三方法治评议、系列广场法治活动等工作,切实以法治方式和手段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依法治理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二是在服务经济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充分发挥法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职能,开展依法保护产权专项行动,打击合同诈骗、制假售假、传销等危害市场秩序犯罪,整治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诈骗等防范金融风险,组织法治市场创建活动,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从而让法治成为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三是在创新实践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坚持把工作创新作为引领依法治理发展的第一动力,围绕依法治理领域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法治创新实践项目申报评选活动,通过项目化管理、节点化推进、责任化考核,实实在在培树一批创新项目,致力打造依法治理在工作机制、平台载体等方面的特色创新品牌,不断提升依法治理工作的亲和力渗透力影响力。
  (作者单位:扬州市邗江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责任编辑:钱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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