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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应当强化法律职业能力培养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8 06:09: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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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挑战,难以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根本原因就在于忽视了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法律职业能力体系包括职业准入、职业胜任、职业发展等3个层次15项能力。法学教育应当从调整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拓展国际视野等方面强化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以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为导向的“燕山大学法律人才实践教学体系”试行5年多,平衡了理论教学与技能培养,强化了专业应用导向,显著提升了办学水平。
  【关键词】法学教育;职业能力;法律职业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5-4634(2019)01-0104-06
  0 引言
  党的十八大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新高度,要求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政法队伍建设、法学教育的多次讲话要求:加强政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习近平考察中国政法大学荣膺“2017年度法学教育十大新闻”。
  中国法治的春天已然来临,紧锣密鼓的法治建设进程给法学教育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法学教育涉及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意识形态的分野,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培养模式。我国法学界热议多年形成的共识有:必须推动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各高校应当制定适合自身建设和发展、具有差异性和个性化的培养方案;社会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能力需求包括专业知识、知识拓展、实践创新等;法学教育应当加强实践性、深化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关注法律职能技能的培养。
  身处如此伟大的时代,必须直面法学教育的“大众化”供给和法律人才的“精英化”需求之间的深刻矛盾,重新定位培养目标,改革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机制,引导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效衔接,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专業化、精英化法律人才的需要。
  1 法学教育面临的时代困境
  历史上从没有像今天一样如此地重视法治,这无疑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机遇,但现实证明我国的法学教育并未如预期般飞速发展,相反却遭遇了巨大的瓶颈,法科学生在社会中遭遇“白眼”和“冷遇”,给我国的法学教育敲响了警钟,挖掘其深层次原因,揭示其面临的时代困境才能对症下药,让法学教育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稳步前进。
  1.1 法学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重建、恢复发展过程,法学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规模急剧扩张后高等法律院系已达600多所,各类法科在校生已近百万,法学专业多年来一直稳居报考热门,加上法治建设的大环境,法学教育似乎理应进入“黄金时代”。但是,法学专业的就业率近几年不容乐观,始终顶着“就业难”标签,法学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学难致用导致实务界对法学教育失望,原本该大受欢迎的科班出身毕业生如今却不太受社会欢迎,这与法治建设的高歌猛进格格不入。法学教育理应高速发展,却陷入“饱和危机”,根本原因就在于大众化时代的法学教育未能回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法学教育规模的盲目扩张导致法学教育质量下降、毕业生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1],“一些用人单位抱怨法学院毕业生法律专业功底不扎实、实际工作经验欠缺、法律以外的知识储备不够”[2],无法胜任法律职业。2013年“法学教育转型发展峰会”形成的共识是:“中国法学人才数量过剩高端短缺。”综上可见,法学就业难并非市场需求不足,而是供求失衡,法学教育满足不了市场对高素质、精英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1.2 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亟待改革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蓬勃发展,我国法学教育已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学位体系”[3]。然而,专业设置的不合理、培养模式的同质化导致了法律人才的供求失衡。现行法学教育偏重传统的诉讼法律人才培养,忽视非诉讼和新型业务领域的法律人才培养,这种落后的培养导向亟需改变,通过优化调整法律人才培养结构,才能更好满足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对法律人才的多样性需求[6]。放眼我国法学教育,高职高专、大学本科、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教育等共同构成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在种类繁多的法学教育体系中,各层次的培养目标并不清晰,普遍缺乏对法律职业技能的关注和发力,呈现出法学教育千校一面、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等共同问题。法律类高职院校近些年正试水“应用型”教育改革,大幅压缩课程学习时间,更多课时被安排于实验式实践教学、知识含量不高的体力型专业实习,学生习得的法学基础知识有限,甚至欠缺基本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要求高超的职业技能简直就是无本之木。法学本科教育历来注重理论灌输,对实践教学的强调不够,效果也比较有限,造成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普遍不足,导致学生难以满足社会需要,往往毕业即失业。法律硕士近些年热招,成为一些考生提高“身价”、谋求“转身”的途径,也被一些院校当作“创收”来源,包括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两类4种(各有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来源各异、培养过程复杂。陡增的培养压力使不少高校对法律硕士无奈“放养”:有些高校表现为“注水版法学本科”模式,教学内容上重复法学本科教育,但在教学管理上远不如本科教学那般重视和严格;有些高校表现为“缩水版法学硕士”,培养过程基本与法学硕士无差别,毫无道理的采取所谓“研讨式”教学(学生主讲、教师点评),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与法学硕士相同等。虽然法律硕士教育管理层近年来一再要求强化实践教学,但不少高校在实际操作中要么折扣过大、要么简单粗暴,实践教学效果并不乐观。多重因素叠加下,法律硕士被冠以别称“大法学”,内遭法学硕士歧视、外受人才市场白眼。法学硕士其实也颇为尴尬,理论研究方面有法学博士碾压,法律实务又不像法律硕士有相关课程要求,由于理论研究导向的目标设定,培养过程以理论研究为主、以实务技能为辅。但在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理论研究方面博士更具优势,把海量的法学硕士全部都培养成法学博士不可能也不必要。作为最高层次的法学博士,其培养以理论研究为主并无疑问,但目前来看,博士人数众多,功利色彩明显,法学学术产出并不可观,博士论文的质量与国际同行相比差距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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