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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高校法律教育的新视角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7 06:19:35     阅读:


  摘 要:大学生是肩负国家未来的希望的一代,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但是近年来却屡屡发生犯罪事件,令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法律教育,本文认为大学生法律教育应当做到“三个结合”:法律教育与信仰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不仅增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提高其接受法律、理解法律和持守法律的素质。
  关键词:法律教育;信仰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一、 法律教育与信仰教育相结合
  
  什么是信仰呢?是不是说“信则灵,不信则不灵”的东西就叫信仰呢?显然不是的,信仰是人类对真善美的追求,是人类对美好理想的持久信念。简单地说,信仰是人们对某种事物的信赖和持守。所谓法律信仰,是人对法律的一种精神崇拜、顺从和依赖,是人对法律的绝对信念。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法律教育不仅仅是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等法律知识的教育,还包括对法律的信仰的教育。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人若没有对法律的信仰,再多的法律知识也无不会被使用,再完备的法律制度也不过是一纸空文。以交通法规为例,我国的交通法规和国外的交通法规相比,并没有什么不足,但是为什么我国的交通违法现象却比国外普遍的多呢?著名作家梁晓声在中央电视台讲过一段经历:他在美国时,有一次要横穿马路,红灯亮了,但左右两边并没有汽车,他身边有位老太太也照章停下,安安静静地等候绿灯。他问了老太太一句:“现在没有汽车,为什么不走过去?”显然,粱晓声当时脑子里肯定是存留着我们国内人们“见缝插针”般地闯红灯的印象才会情不自禁地向老太太提出那样的问题。然而,老人回答说:“也许,我们身后那栋房子里,会有一个小孩正在看街景。如果他看见我们走过去,以后照我们的样子横穿马路,也许就会出事。”这个回答,听起来有点出乎意外。在我们这里通常的思考方式是:要不要违反规则?首先,是看看对自己是不是有利,如果有利,看见自己既无危险,又可以抢时间,就“忘了”规则;其次,是看看自己会不会被发现,如果看见了红灯却看不见警察,又相信此处没有隐藏的监视器,于是就“大胆地往前走”了。当这种心理状态成为“正常”之后,连基本的是非也会被颠倒过来。例如,梁晓声讲的经历还有“后话”:他回国后,有一次在路口红灯面前停车,但是左右两边都无来车。他后面的车一辆接一辆“勇往直前”闯红灯,绕过他身边时还冲着他大骂:“(你神经有)毛病!”这不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的例证吗?闯红灯习以为常,不闯红灯还被视为不正常,是因为我们不懂交通法规吗?答案显然不是,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不信仰交通法规,交通法规不被信仰为与人们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基本原则,反而常常被视为妨碍大家一路畅通的“麻烦”,所以,大家不会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反以游离交通法规为聪明,不会以遵守交通法规为己任,反而时常寻找违反交通法规的机会。
  
  二、 法律教育与生命教育相结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而生命又是人的根本,没有生命,还奢望谈其他吗?所以生命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却是我们教育中容易忽略的。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难道大家还不知道珍惜吗?是的,有的大学生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如自杀;有的则是不珍惜别人的生命,如杀人。所以,我们的教育不能离开生命,如果我们的大学生连生命都不珍惜,那么还叫什么教育。我们所理解的教育是从珍惜生命开始,到热爱生活,再到成就人生,三个层面。我们希望每个学生都懂得生命的价值和尊严,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别人的生命!但是,虽然法律教育上课已经告诉大家,法律禁止杀人,否则犯了杀人罪,法律也禁止故意伤害别人,否则犯了故意伤害罪,而且杀人害命本身就是受谴责的,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众所周知它是不对的。然而,调查发现,男大学生犯罪多半涉及危害他人的生命。例如,北京的大学生蒋晓峰从小学到中学一直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然而在大学宿舍里因为一瓶开水,竟然用铁管尖刀将一名同学扎伤致死;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殷兆辉是全村唯一的一名大学生,却因恋爱问题掐死女友并将尸体扔到宿舍楼下;还有马加爵,杀死四个同学……等等,剥夺他人生命的案件不胜枚举!法律教育与生命教育应该相结合,并且是可以结合起来的,因为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是法律严格保护的人的权利,尊重生命也就是不伤害他人的生命权利,当我们的学生懂得珍惜和尊重生命了,也就不至于杀人害命了。前面提到的致公党的调查,提出了建议:要加强生命的教育,让学生们懂得生命来之不易,任何人没有伤害他人生命的权利。
  
  三、 法律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
  
  大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北京大学精神研究所研究员王玉凤研究表明:大学生中有16%至25.4%的有心理障碍,尤以焦虑不安、神经衰弱、强迫症等为主。如云南大学发生的“2.23”特大杀人案,据专家分析马加爵可能是一个有人格障碍的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属分裂性质,表现在他性格内向、孤僻、不爱与人打交道;另一方面则属攻击性质的人格分裂,从照片看,马加爵蛮有攻击性。两者结合在一起,可以看出他平时很压抑,如遇上某些事情的话,就有可能爆发,且喜欢报复打击。加上马家爵长期生活在贫穷的阴影下,上大学承受着更大的经济压力。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于家庭、社会及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低下,社会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找不到正确的方式排解,久而久之,使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动机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从哲学角度分析,犯罪人的各种需要是内因,而外在刺激是外因。我们知道,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首先,要让学生通过心理卫生知识、性知识、性道德的学习,全面认识自我,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其次,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机构。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业务来引导大学生开发潜能、完善人格,全面提高和发展自己,使自己成为具有较强调节心理的大学生,从而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一个比较健康的心理,有利于对法律的理解和接受,有利于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促进法律教育的效果,提高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这种外在的规范。
  
  四、结言
  
  法律是当今社会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与当今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治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所以,在进行法律教育的时候,应当结合信仰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让大学生真正信仰法律,运用法律,持守法律,而不会把法律视为纸面上的,毫无生命力的空洞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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