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考试文档 >  政治试题 > 内容

关于高校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必要性的探讨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3 06:06:23     阅读:


  【摘要】随着高校办学体制的转变,遇到的法律问题日渐增多,依法管理高校事务已成为高校管理的共识。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是高校依治法校的要求,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高校依照教育规律规范管理和维护其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高校提高运作效率的客观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高校;法律;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法律体系、法制氛围和法律环境。随着高校办学体制的转变,遇到的法律问题日渐增多,高校基于社会职能的行政法律冲突,高校作为经济实体的民事法律争端,高校管理与师生权益诉求的碰撞,作为高校主体与其他社会主体的矛盾,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依法管理高校事务已经慢慢成为高校管理的共识,学校的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开始提上了议事日程。
  教育部下发的《全面推进依法制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提出了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综合推进依治法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学校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在学校的决策、管理过程中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对学校出台的有关管理措施、对外签订的合同、实施改革方案等,要进行合法性评估、论证。”
  然而,现状是众多高校还在观望之中,管理者已经习惯了“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工作模式,高校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的占比例还很低。目前高校在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方面呈现出非常突出的特点:高校的层次越高,对法制建设也越重视。教育部直属高校比较重视法律事务工作,其中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高校约占30%。非教育部直属高校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的仅占1.22%,
  顺应法制的大环境大潮流,许多高校提出依法制校的口号,做了不少工作。大多数没有意识到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重要性的高校应当转变观念,尽快建立起法律服务机构,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立法律事务机构是高校将依法制校从理念转变为制度的标志性举措。我国的政府机关,自上而下都已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形成了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大中型企业早已设立了法律顾问机构,国家为此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而高校作为极其重要的事业法人,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却没有法制工作机构,没有制度规章的约束,这不能不是一个缺憾。我们认为,教育部应尽快制定高校法制工作的规章,对高校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立等做出规定,同时大力加强对高校法制工作的学术和工作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高校法制工作的规范化与工作水平,起到保障高校有条不紊运作、预防腐败和犯罪的重要作用。
  我国的公办高校管理和运作类似政府的行政管理,人治现象严重,普遍轻视甚至排斥法制工作,一些高校对于依法制校的态度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把依法办事视为障碍。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是高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高校依照教育规律规范管理和维护其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高校提高运作效率的客观需要,高校设置法制工作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一)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需要
  高校要把依法治校作为极其重要的工作,把依法治校贯彻在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只有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有所皈依。推进依法治校,是学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求,发挥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内在要求;是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许多高校对高校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制意识淡薄,一些部门和人员缺少对法律的尊重,没有真正树立法律至上的基本法制观念,这种现象在管理层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某些学校领导没有从根本上认识法治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这正是目前高校办学活动中出现种种法律问题的重要根源。
  (二)高校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的培养目标、招生计划、专业设计、课程设置、科研开发与科技服务、毕业生就业分配等等都是以市场的需要为基础和导向的,高校必须与国家、与企业、与其他社会组织、与教职员工签订行政合同、委托培养合同、民事合同、劳动合同、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服务合同等各种合同,与之形成各种法律关系。高校法律事务机构是处理高校法律问题的专门机构.是规范高校与社会联系的保障机构,是高校避免不公平对待、避免被欺诈的重要保障。
  (三)依法制校是现代化高校的重要标志
  20世纪60年代前后,发达国家已率先完成了高等教育的法治化。20世纪80~90年代,发达国家为巩固和提高本国高校的活力和国际竞争力.又进行了新一轮的法治改革并已基本完成。依法治校已成为高校管理的国际趋势.是高等教育管理的内在要求,是现代化大学和现代教育文明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但令人遗憾的是,高校管理层对推动依法管理动力不足,或抱观望态度,或拒其于门外。这与高校纷纷开设法律院系,竭力推动法治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上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究其原因是高校未形成法治运行机制。
  (四)设立高校法律事务机构是高校对内对外管理的客观要求
  高校管理缺乏法制工作机制,缺乏法律工作者的参与,是造成高校内部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没有刚性的法制管理,就不可能解决高校目前面临的诸多现象。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高校从招生到就业,无不深深打上计划经济的烙印。高校缺乏自主办学能力,高校的眼睛始终盯着政府的工作部门,向政府要学生、要经费、要权力。在高校内部,党政管理系统权力过分集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不分,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员也以各种方式垄断了学术权力,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大量消耗在党政权力机构,广大教师既缺乏教学科研经费,又缺乏教学科研自由,窒息了高校的活力,割断了高校与市场的联系,影响了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实行依法治校,理顺高校内外部管理体制、管理权限、管理程序,客观上需要法律事务机构对高校的法制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协调。
  (五)高校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便于国家对高校法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由于我国高校中绝大部分没有法律事务机构,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很难对高校的法制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规划和部署,很难使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在高校中贯彻落实,为了加强对高校法制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便于国家法律法规在高校中的具体贯彻落实,有必要在高校中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
  参考文献
  [1] 徐位良.高校法律顾问机构的设置探讨[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03).
  [2] 李旻.高校法律事务机构模式完善构想[J].北京教育,2010(11).

《关于高校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必要性的探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关于高校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必要性的探讨.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