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考试文档 >  单元测试 > 内容

依法治校 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4 06:20:20     阅读:


  摘要:针对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主要原因为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等。依法治校、依法管理,这是高等学校实现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状态,应完善相关教育法律体系,促使高校管理者转变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并依法管理。
  关键词:依法治校;依法管理;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近几年来,高校侵犯学生权益现象屡见报端,学生状告母校的诉案也频频发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究其原因,除大学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增强这一积极因素外,与管理理念陈旧、法治观念淡薄、以及整个教育法治化进程滞后不无关系。
  
  一、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高校学生管理思维及模式的惯性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的现象较为常见。
  (一)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表明,受教育权非依法律规定、非依法定程序受剥夺。受教育权其实质是学生的学籍权,表现在入学与退学两方面。在入学方面,学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在退学方面,主要表现为学校违法处分学生,特别是在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方面存在着违反宪法的现象。还有很多高校为严肃校风校纪,本着“从严治校”的良好初衷,规定“凡是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这种规定于法无据,处分明显重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侵犯学生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里着重讨论大学生的隐私权问题。隐私权是公民对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
  近几年来,学生的隐私权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3年8月,上海一名大学生因高中母校把他与女友在教室接吻的录像公开播放而把母校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因侵犯学生隐私起诉母校案。
   (三) 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评价应该客观公正,这既是学生的一项权利,也是教师师德的要求。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也从侧面反映出高校对学生评价的标准、程序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四) 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
  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享有被告知权、申辩权、申诉权、诉讼权等程序性权利。对学生的处分行为不仅内容上合法,即实体上合法,而且形式上也要合法,即程序上合法。在目前学校学生管理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明显,忽视对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护。
  
  二、 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的原因
  
  (一) 高校教师和管理者的依法治校意识淡薄
  尊重学生的人权和自由,尊重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发展学生健康人格的需要,是培养学生民主自由精神、塑造完美个性的需要,更是法治社会的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受教育者及受教育者作为公民广泛的权利,教育管理者的法治观念淡薄是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 教育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失
  上面论述的关于“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缺失是当前学生权益得不到法律救济的主要原因。同时,我国教育立法整体上看,内容陈旧,语言笼统、粗糙,不够严谨,立法观念落后。
  (三) 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违法
  高校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着重视学校权力而轻视学生权利,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严重失衡的现象。如规定“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本科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与大学英语四级证或计算机等级证挂钩,将纪律处分与学位证挂钩,这些规定与法律法规抵触。
  三、 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措施
  依法治校的本质是学校管理者在学校管理中体现法治精神,并以法律为最高权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治校对学生管理的要求就是依法管理,从而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
  (一) 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
  树立人权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是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一方面高校管理者应该更新教育理念,把学生当作平等主体对待,平等交流、双向互动,塑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同时,还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研究大学生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大学生自身应该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法律上的基本权利,逐步提高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我国首例“枪手”状告母校讨学位案中的原告范小明,就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并拿着从网上下载的有关类似官司的判决资料与法院交涉,才最终立案。在高校管理中,逐步树立尊重学生权利、保障学生权利以及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有利于教育理念的更新,有利于教学和管理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自由、民主、平等精神的培育。
  (二) 立新法,修旧法,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治校”中的“法”是指良法,即良法之治。因此,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成为“良法”实属必要。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2005年9月1日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就是明证。
  (三) 依法建章,保证高校校规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
  根据《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具有办学自主权,有权制定自己的内部规则。校规是学校所定的学生必须遵守的规则,而规则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虽不具有法的全部属性,不属于法的范畴,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和参照,但作为内部管理规范和自治规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可被认为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补充或完善,并对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高校在管理和处分学生时,往往把校规作为直接依据,从而成为高校屡屡被学生推上被告席的重要原因。校规校纪是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关于学生权利规定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依法建章。
  (四) 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因对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其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应设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请求。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依多数意见形成处理意见书,经学校批准后,正式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建立教育仲裁制度。教育仲裁制度是指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当学生与高校发生纠纷时,依法向专门设置的教育仲裁机构申请,由教育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节、裁决的一系列活动。
  
  参考文献:
  [1]申素平,张欣.对未成年学生诉学校侵权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2]张胜先,杨雪宾.论高校处分权与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依法治校 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依法治校 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