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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6 06:08:12     阅读: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中之重,“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九”人口覆盖率接近100%,未来五年内国家财政将新增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这在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也为提高教师工资水平,改革教师工资制度提供了可能。本文试图通过对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的介绍和对比,为我国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的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一、国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制度
  
  1.教师工资的平均水平
  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教师平均工资,都高于类似的或同等资格的其他职业的平均工资,如日本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比同期毕业的其他行业职员平均工资高16%左右;英国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比一般职员的平均工资高35%;法国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比高级熟练工平均工资高出近一倍;美国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一般高于普通企业职员工资额的25%-35%,也高于政府工作人员平均年薪,在全国13大行业中排名第六位。[1]此外,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强调的重点也会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如法国、意大利就是根据“一般公务员工资指数”来确定教师工资并与物价指数挂钩。日本、古巴则规定,教师的工资待遇应高于国家公务员。而亚洲的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西亚一些石油出口国的教师工资水平均高于一般公务员工资的水平。
  2.教师工资的制定标准
  在制定教师工资标准时,主要涉及内在标准和外在标准两个方面。内在标准主要以资格、资历、职务为依据,辅之以教龄和工作业绩。外在标准主要是工种类型及政策措施等。有些国家在认定教师工资标准时,着重于教师的任教资格。比如美国、日本等国家对高学历、高学位教师实行特别工资制,以吸引高层次人才从教。还有些国家在规定各种升级加薪条件的同时为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提前升级、加薪,以鼓励其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脱颖而出。如法国规定,教师工资由最低级升至最高级一般需30年时间,但教学业绩优异者经过19年即可达到最高工资标准。[2]目前,许多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正在进行改革,新的改革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的能力和绩效,以此为工资发放提供标准,充分利用了薪酬的激励功能,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3.教师工资的津贴制度
  世界各国一般都实行教师工资加各种津贴及附加待遇补偿制度。津贴和附加待遇包括:职务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假日工作补贴、地区补贴、休假、住房补贴、社会保障、医疗和抚养家庭成员补贴;以及给予荣誉称号、奖金、奖章等。[3]津贴是用来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去条件偏远地区等,比如英国的教师津贴分为两类,一类是鼓励教师参加进修的,参加并完成进修课程学习的教师可比其他同等条件的教师享受更高的进修津贴;另一类是鼓励教师去条件艰苦的学校以及鼓励师范生学习教学中急需但又少有人选修的“冷门”学科。又如,为振兴偏僻地方教育,稳定教师队伍,日本专门制定《偏僻地方教育振兴法》,在偏僻地区进行等级分类的基础上,确立对教师的偏僻地方津贴。
  4.教师工资发放的主体及形式
  用于支付教师工资的经费即人员经费,历来是各国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最主要项目。各国大都把教师工资经费或者列入中央预算,或者列入州、省的预算,或者各级预算共同分担,从而将保障教师工资的责任集中在中央政府或者高层次地方政府。例如,美国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虽由地方学区支付,但地方学区经费的半数以上来自州政府的财政补助拨款,教师工资实际上是由州和地方学区共同担负的。[4]法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全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由中央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德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全额由州财政独立担负。此外,各国都普遍通过立法规定教师工资待遇,并辅以积极的配套措施,保障了教师工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比如,日本的《义务教育国库负担法》规定:“国家负担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的实际支出经费的二分之一,各都道府及市镇村的义务教育诸学校教材费的二分之一。”[5]
  
  二、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
  
  1.重视教育投入,提高教师工资的水平
  现在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来自政府的公共经费一般均占义务教育投资总额的85%左右,说明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重视。同时国外的教师工资制度改革也表明,教师的工资与本国的基本工资架构和政府的决策密不可分。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在全国12个行业中长期徘徊在第10位。与西方发达国家教师工资的原则性标准(超过其他行业里具有同等条件者的工资水平)相比,还有一定距离。我们要提高社会和各级政府对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既要加强中央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的指导和决策作用,又不能忽视地方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整个教师队伍的工资收入状况才能更快更好地得以改善,从而极大地推动教师队伍建设。
  2.调整教师的工资标准,增强工资的激励效用
  我国现在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水平应适当提高,只有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师资队伍的稳定。借鉴国外的教师工资标准,我们可以把职务工资和薪点工资结合起来,将增长机制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能体现教师自身的特点和教师职业特点。在制定工资等级时应考虑如下因素:(1)工资最低标准应能吸引优秀青年任教;(2)工资最高标准应能吸引有才干的教师坚守职位,并终身以教师为职业;(3)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所分等级数,应使教师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等级的提升;(4)每级工资的差别梯度能够鼓励教师努力工作和积极进修。
  3.完善教师工资发放制度,保障工资发放到位
  我国当前实行分散型的教师工资管理发放体制,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教师工资发放,由国家拨款和地方配置两个部分组成,这使得教师的工资水平直接取决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针对这一现状,建议提升工资发放主体的重心。首先,实行中央和省分级负担财政制度,东部发达地区教师工资由省级财政统一负担;中部地区以省级财政负担为主,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补足;西部地区以中央财政承担为主,省级财政适当分担。其次,建立农村地区教师工资额外津贴制度,保证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师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再次,借助于本次全国工资套改,切实执行《教师法》第25条规定的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作水平的规定。把教师工资纳入到公务员工资管理体系中去。此外,我国虽然制定了诸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尊师重教、涉及教师工资的法律法规。但遗憾的是,在执法上还缺乏相应的力度,致使我国教师工资长期处于社会各行业的较低位置,教师工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彻底的解决。因此,我国应健全和完善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加强执法的力度,兑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教师的工资收入,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让教师应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来切实保障教师工资的发放。
  
  注释:
  [1] 陈赟.20世纪90年代教师工资问题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2):92.
  [2] 高如峰.法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制度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9,(7):102.
  [3] 杨葆琨.教育经济学[M].上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78.
  [4] 许竞.美国关于教师任教资格与业绩工资的举措及争议[J].基础教育参考.2005,(4):13.
  [5] 吴绍琪,徐娇.美英日三国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研究[J].现代教育论坛.2006,(4):29.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共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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