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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教师惩戒权”有效行使的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6 06:19:19     阅读:


  摘 要
  加强教育立法、加大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重视教师队伍素质建设等工作为我国教师惩戒权的有效行使提供前提保障。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应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家长和教师要做好受罚学生的教育善后工作。国家应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完善权利救济渠道,确保教师依法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
  关键词
  教师惩戒权 有效性 行使 思考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性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基于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教育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权力的应有之义。为保证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教育目的的有效实现,进一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教师应当拥有合理惩戒权。然而,在我国中小学教育实际中,教师惩戒权并没有得到有效行使,惩戒缺失抑或无度惩戒成为其主要呈现形式。因此,如何保证我国教师惩戒权的有效行使显得至关重要。
  一、我国教师惩戒权有效行使的前提保障
  1.加强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工作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当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班规,出现不合范行为时,作为国家教育权行使代表的教师(个体或群体)应当有权对此进行适当惩戒,帮助学生戒除不合范行为,并促使其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但是,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教师惩戒权的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规定,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和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导致许多教师面对教育惩戒时不知所措、无从下手。对此,国家教育立法部门应当加强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工作,对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内涵和外延、意义、行使主体和对象、形式和原则、监督和救济等做出详细规定,为我国教师惩戒权的有效行使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2.完善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调整并修订校纪班规
  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这一概念,但从其相关规定中可以推断我国教师拥有合理教育惩戒权。然而,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为教师惩戒权奠定法律基础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师惩戒权的有效行使,因为教育法律规定笼统概括、模糊不清。例如,我国教育法律法规虽然明确提出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但是其中并没有对体罚的内涵和外延、形式和手段等做出具体规定,导致很多教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徘徊于体罚的边缘,抑或干脆放弃教育惩戒,明哲保身。对此,国家教育立法部门应当不断完善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据此调整并修订校纪班规,为我国教师惩戒权的有效行使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3.加大教育法律法规和校纪班规宣传教育工作
  无论多么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校纪班规,如果不为人所知,尤其是不为学生所知,那么也只能被束之高阁,难以指导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对此,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通过相关途径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教育法律法规透明度。这将有助于学生自觉遵守校纪班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实施有效监督,为教师惩戒权的有效行使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和法制环境。
  4.重视教师队伍素质建设,确保教师自觉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赋予教师合理惩戒权,帮助教师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教育目的的有效实现。如果部分教师由于认识不清,倚仗权力对学生实施无度惩戒,抑或部分教师由于思想保守,放弃教育惩戒,明哲保身,这都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甚至会发生教师侵权行为,学生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对此,国家教育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重视教师队伍素质建设,增强教师职业素养;教师个人也应当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教师自觉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
  二、我国教师惩戒权有效行使的基本要求
  1.我国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应当合法
  国家教育立法部门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教师合理教育惩戒权,并对其行使状况实行严格监督。作为国家教育权的行使代表和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主体,教师应当严格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一方面,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应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教师惩戒权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实施教育惩戒,真正做到依法行使教师惩戒权;另一方面,教师在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可以适当参考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教师教育教学管理权的有关规定,力求做到全面、科学地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
  2.我国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应当合理
  理,可以理解为纹理、规律。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要做到合理要求就必须遵循一定的纹理和规律。首先,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目的性活动,教育性是教育活动的基本属性。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应当遵循教育性原则,并以此作为教育惩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教育惩戒成为合理有效的教育手段,从而促进教育目的的有效实现。其次,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合理行使应当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参照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做到因性施罚,合理灵活地选用教育惩戒手段和方式。最后,教师应该清楚认识到“惩戒”的主要目的在于“戒”。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选择合适的惩戒方式帮助学生戒除其不合范行为,促进其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教师必须科学地认识“惩戒”这一概念,才能真正做到合理惩戒。
  3.我国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应当合情
  这里的“情”可作情形、情境理解。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应当符合特定的情形和情境,灵活选用合适的惩戒方式和手段。一方面,面对不同的学生,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特殊的个性和心理,选择恰当的惩戒方式和手段,做到因人、因性施罚。例如,当性格内向和性格外向的学生同时面临惩戒时,由于他们各自自尊心强度的不同,其所能接受的惩戒方式也必然有所不同。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不能不顾学生的特殊心理,盲目选用惩戒方式,否则,教育惩戒只会适得其反,效果微弱。另一方面,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时选用的惩戒方式和手段应当有所不同,真正做到因时、因地施罚。例如,当教师在众人面前惩戒学生时,可以借用学生和教师的作用帮助受罚学生改过自新,增强自信;当教师单独教育学生时,应当注重与学生的言语交流,借助有效沟通的方式帮助学生发现错误,改过迁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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