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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探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5 06:15:29     阅读:


  摘 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经验,大力深化校企合作,探究一种行之有效地校企合作模式,对于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职业教育与企业是一个互惠互利的双赢的关系,从教育学的角度考虑,职业教育与企业结合不仅提供劳动技能型人才的培训,也为企业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可能,但是目前中国的大多数职业教育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却只是简单的、表面的,鉴于现状,认为应该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形成校企合作模式或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来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办学水平。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技能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262-02
  
  2010年度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强调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努力开创职业教育新局面。会议上指出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与行业企业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更是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要途径。
  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二者之间是既互相联系又互相促进。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是直接能为企业一线服务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生产一线是职业教育的最佳实习课堂,企业的发展会促进人才的需求、促进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但是目前我们的绝大多数企业游离于职业教育的门外,成了一个旁观者。既想从学生中选拔出能为企业带来效应的直接工作者,但又不想为学生提供或很少提供相关实际的技能培训。从而造成现在社会上存在的结构性和摩擦性的就业困难。现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提供各种政策机会发展,鼓励校企结合,创办新的教学模式,来适应现在社会需求。笔者认为,要改变上诉这种现状,加强校企合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学校与企业形成合作伙伴
  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是职业院校和企业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进行合作。职业院校和企业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不能凭借其经济实力或其他优势而凌驾于他方之上。
  近几年来,中国的制造业发展迅速,逐渐成为继德国、日本之后的世界第三制造大国,并且成为了“世界工厂”,在劳动力市场上,一方面是缺乏优秀的技能型人才和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另一方面则是为各行各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中等职业教育,由于资金的不足、实训条件的限制等问题造成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较低,学生仅仅掌握了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则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水准。采用现代经济的运作模式,订立合同,明确责任,责任是在义务不履行时才发生的,但义务的法律拘束力是由责任来体现的,责任担保着义务的履行和债务的实现,因此,可以说现在以普遍认为接受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是企业应承担的一项义务,并通过宣传,积极引导,让企业明白会得到的效益,我想一定会大大提职业业学校毕业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如果我们的职业教育能让所有的学生都经过真正的上岗实习,掌握一定的实践技能,再加上其拥有的理论知识,毕业生一定是真正的中等技能应用型人才,这样的职业教育一定能让我们的国家从制造业大国走向制造业强国。
  二、建立学校与企业股份合作模式
  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是企业和职业院校通过订立章程,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货币等多种形式向职业院校注入资金双方形成一个新的股份合作实体的模式。同简单的合同合作模式相比,股份合作模式更为稳定,校企之间因为是股权关系,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只要股权关系没有变化,就无法切断他们之间的联合,始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校方和企业通过制定合作章程明确股份合作关系,明确组织机构和办学宗旨及实施方案,合作形式、合作内容更加多样,更为便利。如在解决贫困生接受职业教育的问题上,校企合作模式有着较大的优势,不仅注入资金的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股东地位与学院协商和贫困生签订劳动合同的预合同,由企业代学生缴纳学费,待学生毕业后可用其工资偿还,而且还可以开展半工半读实现免费职业教育(现在出现的企业订单式培养)。而校企结合模式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之上的,往往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国家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而解除合同。
  由于企业是投资人股,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有可能受到企业经营的某些负面影响、尤其是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或责是夕阳产业往往容易发生这样的问题。企业是一个市场主体,趋利避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他的本性,同时也是市场竞争的需要,否则就有可能在残酷的竞争中被淘汰。但是,教育具有公益性,国家设立职业院校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学习先进经验,加强管理
  职业教育与企业是密不可分的,二者之间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促进的关系。但是职业教育与企业各自属于不同的行业,校企之间的合作并不是都能够顺利形成的。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没有规范化管理,首先是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的问题没有解决。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在校企之间起协调作用。众所周知,在职业技能教育中,德国和日本是发展走在前面的。看一看他们的办学模式对我们研究校企结合是有很大帮助的。如在日本和德国设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日本的产学恳谈会、德国职业资格委员会、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等,负责将企业界对人才需求反映给学校。学校根据企业需求来制定教学内容,培养适合企业发展的人才。
  在中国则可由劳动部门主管,根据企业用工状况,给职业技校安排教学专业。劳动部门的权威性不用质疑,能起到很好的中介作用,一边能是代表成员企业利益,为当地创造经济效益,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一边则有义务向政府提供行业的有关情况,向企业宣传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并要求企业执行政府所作出的决策。职业院校往往根据自己设置的专业加入若干行业协会,而企业也是协会的会员。如果职业院校或企业向协会提出和对方合作的意向,那么通过协会的居间沟通,校企之间的合作就会比较顺利。尤其是校企之间互不相识,没有可以联系的渠道之时,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在校企之间搭建一个合作的平台。
  四、统一规范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职业院校的生产劳动主要是教育性的劳动,目的在于培养一代新人。通过生产技术教育,使学生初步掌握一定的生产技术知识与劳动技能,并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这些都是劳动技术教育的统一要求。
  而根据劳动技术教育任务的广泛性,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的劳动实践活动也应该是多样性的,所以在校企结合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因地制宜。中西部由于发展落后,有些地区没有相应的工业产业。所以无论是生产性的劳动或服务性的劳动、工业的劳动或农牧副业的劳动、手工劳动以及机器操作的劳动,都应尽可能地纳入校企结合的范围。但是,从指导思想上应明确要立足于现代生产技术。因为现在科学技术正在深入发展,世界已进入一个以电子计算机为标志,以新兴电子工业、遗传工程、海洋开发和航天事业为代表的新的技术革命时代,工农业生产的技术基础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就要求职业院校实施劳动技术教育应该立足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只有努力创造条件实现这一要求,才能使培养出来的人才与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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