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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外比较及启示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20 06:14:58     阅读:


  摘要:特殊教育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与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本文分析比较了国内外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若干方面,以期解决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之路。
  关键词: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外比较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5-0080-02
  我们通常指的特殊教育,其教育对象狭义的是指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的儿童,也称身心障碍儿童或残疾儿童。国际上比较认同的是以在学习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为教育对象(即学习障碍:包括阅读障碍、书写障碍、写作障碍、计算障碍等,情绪情感障碍,言语障碍,行为困扰,品行问题,交往障碍,心理健康问题,身体病弱等)的教育。
  一、职业性关键能力的培训
  在师资培训目标上,国外重点集中在对各种重要能力、理论内化后的技能的培训上。瑞士特教师资培训的重心主要集中在职业性的培训与各种关键能力的培训。从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制定的知识和技能标准以及英国特教教师培训要求可以看出,他们在强调专业理论指导的同时,更强调理论内化后的各种能力、技能的培养。
  在职业性关键能力的培训上,我国更注重学历,而事实上爱心和能力比学历对特教更重要。因此,我国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更多的应该关注教师教学技能和能力的提升和培养,使其达到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相结合,在教育教学工作和临床实践中可以更快更好地操作和运用。
  二、职前职后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国外的师资培训模式主要从职前、职后两方面来进行,注重对师资的继续教育,采用定向和非定向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且对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要求较严格。瑞士的师资培训机构大部分以中等的特殊教育为主,录取那些已经获得小学、幼儿园和家政执教资格条件的老师,以及从高中毕业的学生。其中,为了更好地为特殊教育事业培养教师队伍,他们的高等学校中还开设了相对应的完善的专业课程,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特殊教育学、医学等诸多的课程与专业。这些具有系统理论知识的课程,主要偏向于对学生课堂教学能力的培养,重视他们的基本功。比如:可以迅速地组织和实施开展临床教学任务、擅长于规划设计一节课的活动安排和顺利完成一节课等,使培养的学生掌握熟练和扎实的学科教学能力和水平,用以弥补中等特殊教育的不足。[1]美国特教师资培养主要由大学负责,其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的条件就是,一定是要在正规高校完成学业之后,再经过特殊教育的专门课程培训和学习,并成功地获得特殊教育专业能力资格认证之后,才能担任特殊教育事业中的老师。俄罗斯在特殊教育师资的职前培训中,将理论知识的讲解、实践能力的动手操作、科学研究的能力这三者完美地结合了起来。其中体现在教学活动中则是,设置了5年学制的特殊教育教学内容,其专业分别为盲教育、聋教育、智力落后儿童教育、言语矫正、发展异常儿童学前教育共五个,同时这五个主要专业还分别都有其对应的辅修专业和课程。此外,在这五年的学制中,特殊教育教学实习活动是自始至终的,并且在总学分中占有着重要的学分。[2]澳大利亚强调教师资格和相关特殊教育实践经验,其特教师资大多由相应的特殊教育协会进行培训考核、选拔,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实践培训的加强。同时,美国还要求担任特殊教育的教师,每年至少要进行25小时的与特殊教育课程内容与活动相关的再教育学习,这样来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以紧跟社会的发展与变化。
  而我国的师资培训多集中在职前培训、理论知识学习这块,对职后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较少,缺乏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我国职前培训模式则以“高中毕业生—师范大学生—特教教师”定向性的培养模式为主,其存在诸多弊端。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采取多元化的培训模式。第一,将职前职后培训一体化、网络培训、特殊教育学校与大学的合作培训以及自我培训等模式纳入我国的培训模式中。第二,开展校本培训。所谓校本培训,其核心是要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增加其实践能力,成长为专家型教师。[3]第三,健全实习制度。第四,发展非定向性培训模式。
  三、开设弹性的素质课程
  专业技术水平是否达标是衡量教师是否称职的首要条件,特教教师不仅要掌握特殊儿童发展与特殊儿童教育的知识,还要熟练地使用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基本技能:首先是针对教育正常的普通儿童所需要的技能方法;其次是针对教育特殊儿童时的技能方法;最后是有效组织正常的普通儿童与特殊儿童协同合作时所需要的技能和方法。一般而言,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活动和工作都包括三部分:基础文化课教育、康复教育、劳动职业技术教育。
  俄罗斯在课程设置上采用师范类课程+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结构。其诸多高效均设置有盲、聋、智力落后儿童、言语矫正和发展异常儿童学前教育五个专业,与之相比,我国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其课程内容的设置与安排则主要集中在盲、聋、弱智教育这三个方面,其中对于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的训练也都有涉及到。但是,高等师范大学的特殊教育则是过于笼统,缺乏一定的专业性与针对性,课程内容也是综合的、通用型的、概括性高。因此,借鉴国外的做法,我国要根据教学实践情况设置一些针对性和专业性较强的课程。
  四、法制先行关注特殊教育培训
  国外在特殊教育方面设置的法律法规相当完备,不仅全面且可操作性极强。美国的特殊教育有着一系列完备的法律法规来支撑,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于1995年制定了成为特殊教育教师和获得专业资格标准的一部法案,即《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对特教教师的培训和进修提供了法律保障。而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联邦政府1975年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法》和2001年通过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美国各州的大部分的公立学校的正常进行的轨道和模式,使得公立学校的门槛和限制大大的降低,对于所有那些在身体上不完整或者智力方面存在问题的孩子而言,进入公立学校读书将不再会是一个不可企及的梦想。上述提到的法律,充分体现了先进的特殊教育理念和思想,具体体现了零拒绝、非歧视评估、免费且适当的教育、最少限制的环境、法律保障程序以及父母与学生共同参与的六条基本原则,保证了特殊教育的基本质量和公平。日本在1947年颁布的《学校教育法》,保证6-14岁的特殊儿童少年实现义务教育。
  反观我国的做法,专门针对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则几乎很少。因此,当前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或《特殊儿童教育與康复权利促进法》是我国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特教师资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的发展,得于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基于我国存在的不足,应做到重视立法、明确法律责任、完备鉴别、评估和审核立法。第一,《特殊教育法》法案的制订与颁布是刻不容缓的,特殊教育事业急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和专门性的法律来规范和保护。第二,现存的特殊教育相关法律,需要进行有效的修订和整理,使其从笼统模糊的状态迅速走出来,变得更有执行力、可测量性。第三,加强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监督力度和完善其反馈机制。
  五、充足的经费投入
  美国充足的经费保障,强大的技术支持,造就了一支高质量的特教师资以及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队伍。此外,在教育经费充足的基础上,美国特殊教育还有强大的技术系统支持。日本特殊教育人均教育经费195万日元。在2005年,整个以色列全国的教育费用的预算为55亿美元,而国家投入到特殊教育事业的费用预算为5.5亿美元。与之相比,我国在特殊教育上的资金使用是少得可怜了。
  因此,我国要创新特殊教育资金投入的渠道和方法,主要经费重担要落到政府部门的身上,再辅之以其他的社会团体、私人、个人等渠道,通过开阔源头来有效地提升特殊教育事业的经费。
  智利诗人加布里拉·米斯特曾经这样说:“我们所需要的很多东西都可以等待,但孩子所需要的东西不能等待,他的骨骼正在成型,他的血液正在生成,他的心理正在发展。”特殊教育尤是这样,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应积极借鉴国外较好的特教师资培训做法,做到立足国情,博采众长。
  参考文献:
  [1]张文京.高师特教通识师资的养成性教育[C].中国高等特殊教育研究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2,(10).
  [2]赵斌,邵燕楠.澳大利亚特殊教育师资与中国特殊教育师资的比较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0,(1).
  [3]郑俏华.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策略[J].中国特殊教育,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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