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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法治观念教育的施力点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4 06:14:17     阅读:


  教师法治观念教育的施力点是教师法治教育着力方向的一个作用点,是中小学校对教师法律观念实施培养的抓手和落实点。找准施力点,相当于找准教师法治课堂的教学重点。教师法治观念教育,以法治知识为基础和前提,以守法用法为主体和目的,最终落实在教师依法治校、依法立德、依法治教、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的成功培养和自觉使用上。
  一、建立依法治校的觀念
  (一)校长依法接受民主监督
  中小学校长由教师投票、上级任命产生,由国家和人民赋予职权,直接为人民服务。在学校之中,校长位高权重,拥有绝对权柄。校长身处学校职务公权的塔尖,言谈举止都可能影响学校的发展方向。即使校长把责任通过委任分工予以分散,也责无旁贷。如果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法治,校长决策会得到学校最大范围的民意反馈。集体民主决议可以保证学校管理合法合理,减轻校长的责任风险。假如校长公权消失,会导致法治不能贯彻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领域,减损法律权威和校长威信;假如公权膨胀,会导致公权私有和极权腐败,容易发生以公家名义刁难教师、损公徇私的情况,使教师产生政治不满和对立情绪。在现实中,校长管理平庸、朝令夕改者有之,独断专权、以权谋私者有之,对学校的民主法治管理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证校长职权的有效执行和合法行使,校长应主动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社会和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还要自觉维护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提高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个人的民主监督地位。学校要宣传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的意义,告知教师不要放弃民主权利,避免校长职权膨胀和对教师人格的践踏。教师要依法用法,认真履行监督权,积极参与校园民主法治的机制建设,防止学校公权腐败。
  (二)教师依法服从组织领导
  教师建立学校管理的民主法治意识,并不意味着教师个人可以不服从组织领导。有些教师对待工作,产生职业倦怠,讲究摆老资格,对于学校烦劳到自己的决策常有微词;某些教师组织纪律性差,迟到早退现象多发,需要被哄着干活。这些情况产生的原因很多,比如,校长把学校当做私企管理,公私不分,淡化教师权利;或是教师受到不公待遇,追求专业化发展受阻。所以,一旦教师在乎蝇头小利,工作不作为的作风就会形成,对学校整体工作带来巨大损耗。
  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和《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施行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既是教师群体中的一员,也是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人事、财务、教学等权量和管理工作。校长对学校行政和教学的管理权由人民赋予,由国家法律规定。校长依法行使学校公共权利,承担学校民事责任,而教师要依据《教师法》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所有教师要对教学负责,依法执教,服从学校领导,使教育教学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做让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教育。教师不但要知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还要依法管理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建立办事章程,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证师生的合法利益。
  二、明确依法立德的理念
  (一)明确政治道德观
  教师拥有广博的人文知识和专业素养,多年从事思想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思想舆论影响能力,对学生和地方民众思想具有引导同化作用。教师有权拥有对世界的独特看法,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具备更强的政治素养,对自己的发言负责。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对国内外真实情况了解不充分,不能全面把握大是大非,指责社会的阴暗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出批判。一些教师因为对基层领导严重不满,而对党的用人制度产生失望心理,怀疑党宗旨和大政方针,对党和国家产生抵触情绪。
  学校应该尊重教师的职业理想和政治诉求,满足教师的合理待遇,及时缓解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人事紧张,防止有限的教师发展资源和教师福利分配不公,依法干预校长和教师、教师和教师之间的对立心理,杜绝教师恶性竞争和校长的滥权用私,变教师被动守法为主动用法,保证教师的切身合法利益,防止教师失范行为,维护政治大局的稳定。中小学教师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以维护祖国统一和坚持党的领导为大义,以危害和妨碍国治民安为大非,维护国体民权,坚持民主法治。
  (二)形成正确义利观
  社会本身对教师的无私性有很高要求,如果教师吃拿卡要、有偿补课,就会对教育行业风气和社会形象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人们尤其对某些教师不给自己学生认真上课,而在课后进行有偿补课的假公济私行为深恶痛绝。2014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5年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那些学校或教师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课外有偿补课和违背学生意愿的教育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强令禁止。
  教师要依法建立正确义利观,“义”指向《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利”指向《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市场经济具有逐利性,获利是人们生产生活经济活动的目的。教师权力和利益都理应得到司法保证,教师工资待遇必须依法改善和发放。《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既然国家已然兑现和改善教师工资,教师也应该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义务。国家和地方三令五申,严禁教师违规补课和变相补课,建立专门法规,防治在职教师给未成年学生的学习生活设置难题和向学生及家长吃拿卡要,规范教师义务教育教学行为。教师依法建立正确义利观,就是要依法忠于职守,不能三心两意,不渎职,不贪贿,不取不义之财。
  三、贯彻依法治教的思想
  依法治教,就是依法护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制度公正无私,任何人不可凌驾于其上。但是法律却是有温度的,具体体现在法治过程中对人权的维护。依法治教,就是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犯罪量刑宽松,2016年颁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校园欺凌展开整治。校园欺凌施暴者可能是任何人,不但是对学生欺凌,也有可能是对教师施行伤害。学校侵犯教师私权,或教师间利益组团排斥打压其他教师也属于校园欺凌。依法治教,要通过贯彻《教师法》《劳动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通过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的人格权利和受教育权;通过贯彻《宪法》,保障师生做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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