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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依法治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4 06:17:04     阅读:


  [摘 要]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现代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无论在学校的内部管理,还是在学校的外部保障中,法治都将发挥重要作用。作为高校的管理者,必须确立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和治校方略,把学校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本文就高校实行依法治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 高校 依法治校 依法管理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校是指在学校管理中能动地开展依法管理,依法执教,依法育人。依法治校对教师、对学生管理的要求就是依法管理,从而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状态。 从法律上讲,依法治校体现一种法律关系,即依法治校必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大要素组成。依法治校的主体是指以各种方式参加这一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受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它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等。这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必须由法律来确认和规范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加以保障,这就是依法治校的内容。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一个法治过程,其实质就是教育的法制化。国家通过立法有效保障教育机构、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为教育发展制定一套稳定的制度机制,让法律在教育实践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高校依法治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校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有了一定的进展,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各具特色的工作思路。但是,在改革实践中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教育法制不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不够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规范高等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陆续制定,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都是在这一时期制定并正式实施的。但我国的教育法制仍很不完善,具体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1、关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尚无明确规定。2、规范高等教育的某些法律仍然缺位。如我国还未制定综合性的校园安全法等。3、我国现行的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存在某些规定失之偏颇。如部门利益保护色彩较浓,强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的权力,忽视对学生权益的保护。严重影响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的准确适用,影响其权威性。4、缺乏法制监督,学校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诸如搞“校中校”、“超标”或名目繁多的乱收费、乱罚款、虚假广告及不实行办学承诺、
  不同程度上的侵害受教育者的人身权等现象时有发生。5、学校管理中还存在依靠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现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二)高校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依法管理水平不高,对依法治校工作不够重视
  无庸置疑,经过四个五年普法计划的实施,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样不容否认的是,在普法中同样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情况,应付了事。相当一部分人接受普法教育就是为了获得普法考试合格证,很少真正考虑用法律尺度衡量其行为是否合法。高校管理人员队伍本应是一个高素质、高学历、有坚定法律信仰的群体,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目前高校管理队伍的现状并非如人们所期待的那样乐观,有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在工作中常常因这样那样的原因,有意无意地将有关法律规定置之于脑后,因而难免不时发生学生状告母校、教职工状告本单位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侵权的事件。

(三)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滞后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研究不够深入,高校自己设定的规章制度没有与国家、省(市)、自治区的上位法律、法规、规章保持一致。有的高校依据一些过时、失效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左的规章,制定出自己的管理条例。难免出现下位规章制度没有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与上位法相抵触乃至超越权限的行为。

二、高校实现依法治校的途径与方法

(一)加强法制学习,转变思想观念
  依法治校,实现教育法制化,不仅是教育工作者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工作者的任务,它更要依靠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和共同参与。其中,各级政府能否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关心教育,切实把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正落实是依法治校的关键。因此,社会各届人士都要加强学习,增强法律观念,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执法,共同创造一个依法治校的良好环境,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真正实现教育法制化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良好氛围,自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自觉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使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教育法制,完善学校规章制度
  量质并重,做好教育立法工作,在注重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应抓紧制定目前高校管理所急需的法律法规。如有关校园安全法、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法、职称评审法、考试法等等。整理现行的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对已不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的内容予以修改或废止,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 “依法治校”中的“法”是指良法,即良法之治。因此,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成为“良法”实属必要。比如,《学位条例》并没有就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对学位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的权限予以明确划分,致使实践中出现外行决定内行的怪事。因此,《学位条例》也应该加以修改,使其内容能更加清晰明确,并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况,让高校不再因此而卷入一些不必要的官司。还有《教育法》、《教师法》等都应该修改,使其内容更加清晰明确,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可诉性。
  制定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依法治校就是依据国家教育法律和政府法规对学校进行管理,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完成预计的教育任务。其具体操作是用规章制度治校。所以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出在内容上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鼓励师生员工提出自己的建议,参与规章制度的制订。因为学校规章制度本身的规定过程,也是对他们进行遵纪守规教育的过程。一旦规章制度确定下来,从学校领导到师生员工都严格执行,特别是学校领导者。
  通过“立”与“修”,使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无论从具体内容上,还是从立法技术上,更加科学、合理,体系上更加完备,使各项教育活动有法可依,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之治”。(三)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高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面对着日新月异的社会,要办好一所学校,管理者的作用是重要的。高校与社会时刻发生着各种复杂的民事关系、民事利益、民事矛盾。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高校一不小心就成为“被告”。因此,高校管理者要加强法制学习宣传,增强法制观念。学法是基础,用法是关健,依法治理是目的。目前我国有关教育发展、学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依法治校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学校管理者应把学习与宣传法制纳入重要的工作职责范围,提高高校管理者依法管理水平,让广大干部、师生增强法制观念,并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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