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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标准助力新时代教师专业发展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3 06:21:13     阅读:


  为规范和支持五年一个轮次的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7年11月15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数学、化学学科教学)》(以下简称《指导标准》)。要实施好《指导标准》,就要了解《指导标准》出台的历史背景,了解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的演变过程和主要特点,了解《指导标准》的研制过程,才能遵循中小幼教师培训工作的发展规律,创造性地实施《指导标准》,助力教师专业发展。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主要经历了学历补偿教育、学历补偿教育和继续教育同时推进、全面推进继续教育三个阶段,并确立了国家、地方、学校、教师全员参与的教师培训制度。
  1.以学歷补偿为主的培训阶段(1949—1977年)
  有学者认为,新中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始于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加强教师轮训和在职学习、培养大批称职教师的目标。之后,在1952年、1953年、1957年,教育部、政务院先后就各地加强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筹办教师进修学院、函授师范学院和教师业余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在职小学教师学习,提高其政治、文化、业务水平,以及建设函授师范院(师范学校函授部)、业余师范学校若干问题等作出规定,这意味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的初步建立。
  “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小学教学秩序受到极大破坏,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基本停滞,直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才重新启动并逐渐走上正轨。
  这一阶段教师培训的主要特点:培训工作完全由政府主导;培训对象由未达任职资格的部分教师开始扩大到对所有中小学教师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轮训;培训层次趋于多样化,既有对学历不合格教师的学历补偿培训,也有对学历合格教师的政治、业务培训;成立了专门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基本形成省、地(市)、县培训网络;培训组织主要采用集中面授形式;参训教师对培训内容没有选择权。培训内容主要通过政府文件等规定。
  2.学历补偿教育+继续教育阶段(1977—1999年)
  “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得以恢复,开始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也开始由学历补偿教育向学历补偿教育+继续教育阶段迈进。1977—1980
  年间,教育部先后下发相关文件,对加强在职教师培训工作、恢复或建立教师培训机构做出安排。到1980年,全国已初步形成省、地(市)、县、社、校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网。同时,构建起一批专职和兼职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制订各种规章制度,编写大量教材和学习材料。
  为进一步使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规范化,1980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对1980—1985年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做了全面规划。1982年6月和8月,教育部又先后启动中小学教师在职学历提升专升本、小大专计划。1986年,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成为我国“七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此之前,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仍以在职学历补偿教育为主。
  1991年12月,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今后十年在有计划提高小学教师学历层次的同时,要大力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步骤地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重点从学历达标转移到开展继续教育上来。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199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确立了教师资格、聘任、培养、培训、考核等一系列法律制度。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点。”“开展以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继续教育,使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1999年9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开展的培训。从此,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全面进入继续教育阶段。
  这一阶段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特点:培训对象全员化、培训层次多样化、培训渠道开始多元化;恢复健全了“高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共同参与的培训体系;继续教育制度呈现出法制化、规范化特征;培训目标从教师学历达标、胜任教学的学历补偿教育转向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水平的继续教育。
  3.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阶段(2000年至今)
  进入21世纪,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不仅强调全员参与,而且强调分类、分科、分层、分岗,并且开始规划应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实施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2002年2月,《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强调分门别类地进行培训。2003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培训工作从城市全面推向农村。
  2004年9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强调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加快了教师全员培训步伐。
  2010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简称“国培计划”,从此,开启我国国家财政大面积支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时代。为解决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个性化问题,2012年5月,《“国培计划”课程标准》颁布,根据分类、分层、分岗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需要,按学科(领域)、分学段、分项目研制了67个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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