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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视角下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解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1 07:22:22     阅读:


  摘要:在解析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教育公平理论的基础上,解读了国家出台的关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政策,分析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享受义务教育上不公平现象及其原因,针对这一现象和原因,提出了解决这种状况的根本措施和具体措施:破除二元户籍制度;建立以流入省和国家为主的财政分担制度,以及放宽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准入条件和规范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和办学。
  关键词:教育公平;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07-1510-04
  
  Analysis on Compulsory Education of the Accompanying Children of the Rural Work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ducational Fairness
  
  ZHANG Yan,WANG Xue,LIU Yan-bo,XIA Dan-dan
  (Institute for Higher Education,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henyang 110866, China)
  
  Abstract: On the base of resolving public goods attributes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and theory of educational fairness, the policy which 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on compulsory education on the accompanying children of the rural workers was interpreted,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injustice of the accompanying children of the rural workers and the reasons was analyzed. Then the fundamental and specific countermeasures to address the situation such as these, get rid of the system of binary census register, establish the financial allocation system which primarily flowing into provincial and national, relax the entrance and admittance requirement of the accompanying children of the rural workers and regulate schools management together with offering education for them,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educational fairness; the accompanying children of the rural workers; compulsory education
  
  农民工子女能否像城市儿童一样适时进入学校,接受知识、技能和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将对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农民工子女有的在幼年时随父母迁入城市,有的就出生在城市中,而且他们之中绝大多数成年后也可能继续留在城市,融入未来的城市群体,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建设者和见证者。因此,加强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提高其人力资本,就意味着提高未来城市群体的素质,是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群体。目前,全国有进城务工农民超过2亿人,农民工随迁子女1 400多万人,每8个城镇儿童中就有1个是流动儿童,在上海每3个儿童中就有1个是流动儿童;流动儿童中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1 126万人,至此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已经并将长期成为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义务教育全面实施面临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1 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理论与政策解析
  1.1 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或服务。义务教育的产品属性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第一,义务教育是每个学龄儿童的权利和义务,是面向全社会提供的,每个人平等享有其效用,不能将效用分割。第二,义务教育是普及的、无偿的,受教育者在对义务教育进行消费时,并不存在互相竞争。第三,一个人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并不对其他人造成排斥,不影响所有人共同受益。
  1.2 教育公平理论
  教育公平是指社会保障每个人对教育资源、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都有平等的享受权,都有机会全面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体力。具体来说,教育公平包含3个基本内容:一是对教育资源的占有平等;二是教育权利平等;三是教育机会平等。
  1.3 国家出台的关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政策解读
  对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问题的规范,开始是在1996年颁发的《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中体现的,是流动儿童入学的首个政策保障,但其也明显存在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城镇流动人口子女与流入地的城市居民子女在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性。1998年《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出台,延续了试行办法的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政府开始考虑以流入地政府与公办学校为主的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的方式。2001年《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管理方式。200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对需要交借读费的规定不再涉及,取而代之的是规定“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布,实现了从不提借读费到严令禁止收取借读费的转变。与此同时,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中也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规定,“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2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公平现象解析
  2.1 入学机会不公平
  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小学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9%,初中学生的入学率为95%,而据中国儿童中心最近完成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失学率高达9.3%,一直未上学的占6.85%,失学的占2.45%[1]。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失学率却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说明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入学机会上处于不同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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