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讲话致辞 >  表态发言 > 内容

对美国参众两院权力地位的一点认识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28 06:08:07     阅读:


  [关键词]美国参,众两院,权力地位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1)09—0059—03
  
  2009年10月我市举行高中历史优质课评选,所选课题是人教版必修一第8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一位参赛教师在讲述美国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时,特别强调:美国的参议院地位比众议院重要、权力比众议院大。对这一结论性的表述,当时参与评课的评委争议很大。一年后,在市初中优质课大赛期间,该教师所属县的教研员带了一本名为《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书,翻到该书第17和第109页,指着两段用红线划出的文字:“各国两院职权划分虽各不相同,但下院权力一般大于上院。如英国议会享有的立法、监督、决定预算等权力,主要集中于下院,财政议案只能在下院提出,下院通过的议案上院不能否决,只有权将议案拖延一年生效。法国的国民议会也比参议院享有更多的职权。但美国两院的地位特殊,它的参议院比众议院权力要大些。”由于两院的职权不同,两院的地位也不同。代表州权的参议院地位更为重要,它讨论的问题更引起舆论界的重视。”接着他语气坚定地说:“美国参议院地位比众议院重要、权力比众议院大,这是有依据的。”
  事后,我从百度搜索到如下表述:参议院拥有若干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更为广泛。这些似乎都印证了美国参议院地位比众议院重要、权力比众议院大的结论。 作为担负着全县历史教学指导任务的教研员,我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于是在资源十分缺乏的情况下,尝试着对美国参众两院的关系,尤其是两者的权力大小、地位轻重的问题进行探究。我跑遍了全县的书店和图书馆,并利用出差之机到省、市书店、图书馆去查找相关资料。经过探究,我认为“美国参议院地位比众议院重要、权力比众议院大”的结论性表述不准确。理由如下:
  
  一、“美国参议院地位比众议院重要、权力比众议院大”的表述与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不符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的理论主要来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的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他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权力的滥用,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真理。”因此他认为政治权力必须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且任何两种权力都不能同时掌握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因为“绝对的权力,绝对会导致腐败”。为保证权力有效实施,孟德斯鸠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在宪法上的平等地位,并更明确地提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在此基础上,汉密尔顿等人进一步发展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其不仅限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的相互制约,更将其扩展到国家与社会之间、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及部门内部如参议院与众议院之间”。这是对权力分立的重大发展和完善,也是对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在实践上的应用。“如此多权力中心‘互相制约’,防止任何腐败专权出现的思想,有助于构成联邦政府的内在机制。宪法最突出的特色是它强调政府内部的‘权力分散’,创立了立法、行政、执法的‘平衡制约’机制。这样政府的各种势力相互竞争,而更多的情况下是相互约束”。麦迪逊、汉密尔顿、华盛顿等人是1787年美国宪法的积极推动者。凝聚着美国开国元勋和宪法制定者智慧的《联邦党人文集》被认为是对美国宪法最权威的解释,是美国宪法的“圣经”。美国法官在之后的司法实践中将其作为法律渊源而直接援引。由此可见,在美国国会中,参议院地位比众议院重要、权力比众议院大的说法没有理论依据。
  
  二、从参众两院代表的利益、任期和选举方式等设计意图看,美国参众两院相互牵制,“参议院地位比众议院重要、权力比众议院大“的表述没有依据
  
  根据1787年《联邦宪法》,美国国会是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每个州的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他们可以作为个人投票,不能由本州召回,或受本州指示的约束;他们有6年固定任期,要靠国库支付报酬。众议院主要根据人口多寡在各州之间分配,他们由人民群众投票选举产生,像参议员一样由国库支付薪给。大家认为,采用这种办法必须把支配一个州的任何一派或一党的权力从根本上分开开来,从而打破多数统治的力量”。美国国会众议院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议员人数根据各州的人数比例确定。众议员任期为两年,每两年全部改选。参议院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议员人数为每州两名,参议员任期为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因而,两院在构成上,参议院更迭较小,比较稳定,比较有连续性,而众议院里新面孔较多,带来的新见解、新观念也较多。关于这一点,汉密尔顿等人也曾经指出,设计一个“稳定”的参议院,有利于防止人数较多的众议院“过分的和有害的”决议。这样设计两者的任期和选举方式,既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也能代表州的利益,加之参众两院议员的任期不同,而且参议院的议员各自在位的时间段也不同,因此彼此之间要就损害人民的利益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按人口比例和平等代表权这两个原则,任何法律和决议的制定,既要得到“大多数人民的同意”,又要“得到大多数州的同意”,从而构成对立法过程的牵制,成为“防止不恰当立法行为”的保障。可见“两院议员选举方式不同,任期长短不同,相互的约束对方”,故麦迪逊指出,“这种机构的思想基础是人们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必须应付各方面实在的势力,而不是应付所谓‘不可分割的主权’这样一种虚构的实体”。
  
  三、从参众两院拥有的权力和权力动作方式看,美国“参议院地位比众议院重要、权力比众议院大”的表述与实际不符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规定,立法权由参众两院共同行使。美国任何一项法案的通过,都必须经过参、众两院分别讨论通过。如法案无争议性,两院可透过相互交换修正案来协调两院文本间的差距,直至达成文本的一致。如法案有争议,由两院同等数量的议员组成协调委员会进行磋商,提出妥协方案,再分别提交两院通过。如果两院没有妥协,形成僵局,法案最终无法通过就变成废案。
  两院还各有一些特殊的权限。“众议院的特殊职权是:提出联邦财政法案;对总统、最高法官、高级行政官员提出弹劾案,但无权进行审判;在特殊情况下有权选举总统。参议院的特殊职权是:批准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批准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审批弹劾案;在特殊情况下有权选举副总统”。但在行使权力时,参、众两院又相互制约,主要表现为:参议院提出法律议案,但要成为法律必须经参、众两院三分之二议员通过;众议院有权对总统和国家公职人员提出弹劾,但审议权只能由参议院行使;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可以如同对待其他议案一样,提出修正案或对修正案表示赞同;外交条约和总统提出的人事任命的认可权属于参议院,众议院则能借助它的拨款权对其施加影响。为使这种相互制约的权力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行使,美国《联邦宪法》还规定:在国会开会期间,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3日以上,也不得从两院开会地点移往他处。两院权力的相互制衡,使不同利益得到反映,从而使民主得到更好演绎。
  拥有立法权的国会参众两院,是美国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中的重要一环。两院在地位上没有高低之分,权力上也没有大小之别。它们相互制衡,共同确保权力的有效运行。
  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类似问题还有,如:“法国大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中最彻底的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比资本主义改革进步”,“资产阶级共和制比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进步”等。在课程改革深入进行的今天,如何正确地把握知识,并把知识较为准确地传授给学生,这也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所在。
  [责任编辑:任世江]
  
  参考文献:
  [1]高金海,曹玉海.当代西方政治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

《对美国参众两院权力地位的一点认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对美国参众两院权力地位的一点认识.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