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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医保局创新活动总结---我健康我快乐:5.29活动总结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03 20:05:10     阅读:

2019年医保局创新活动总结 XXX县 一、各项保险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至2019年10月底,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100831人,占任务数89100 人的113.17%,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6671万元,占任务数3600万元的185.31%,其中城镇职工参保缴费人数32116人,占任务数32100人的100.05%,城镇居民参保人数68715人,占任务数57000人的120.55%;
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达11508人,占任务数11500 人的100.07%,基金征缴290.3万元,占任务数130万元的223.31%。

二、主要工作措施 1、抓宣传,促扩面。征缴扩面工作是我局经办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重要工作,而强化宣传是推动征缴扩面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首先,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网络、宣传栏等平台发布了最新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让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资讯;
其次,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平台,通过张贴、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政策,使参保人员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及时掌握最新的医保资讯;
第三,积极参加县政府安排的法定宣传日(如法制宣传日及安全生产宣传等),大力宣传我局经办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使我局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
最后,积极深入工业园区,坚持上门服务与简化经办流程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企业,上门宣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上门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实现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减轻企业的负担和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三赢”效应。

2、抓落实,保民生。关注民生是县委、县政府及我局经办工作方向,为更好地落实县委、县政府“民生为本”工作思路,我局认真落实好省、市、县下达的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和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一是根据《关于建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制度的通知》(赣市劳保字[2008]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参保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117号)文件精神,2012年6月,我局对2011年度内发生的住院或特殊门诊在“三个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在5000元(特殊门诊2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实行二次补偿,发放“二次补偿”总金额达232余万元,受惠人数400余人;
二是进一步简化慢性病的登记审核工作流程,保障慢性病人的医疗待遇。三是继续做好了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工作。我局根据《市实施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在全县设立了11家免费健康体检定点医院为全县10万城镇医疗保险参保进行健康体检,截止目前,健康体检基金支付427万元,受惠人数达7.8万人,切实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健康指数;
四是积极落实好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操作办法并建立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切实提高了城镇职工的医疗待遇,保障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待遇,提升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健康指数。

3、抓管理,保稳定。强化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及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平稳,是社保经办机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强化管理,健全管理机制十分重要。一是强化了全县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如义务监督员制度、定期与不定监督考核机制等,签订了年度定点服务协议,完善了基金结算和年终考核办法,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二是建立健全了医保基金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要求,完善了基金管理制度和医疗费用审核机制,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努力实现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4、抓建设,树形象。在干部职工中继续深化机关效能作风建设,以发展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创新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经办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真正做到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对外服务高效便捷,树立医保经办机构新形象。

二、存在问题。

1、20XX年省属四矿退休职工医保8000余人全部纳入属地管理,占我县参保退休职工的52 %,随着年龄的增长,医疗需求逐年增长,医疗费用逐年增加,严重影响我县基金安全运行。

2、随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及城镇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各项待遇不断提高,对统筹基金的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3、以学校为参保平台矛盾日益凸出。一是我县在校学生绝大多数属农村户籍人口,均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学平险,纳入居民医保后,就意味着参加了“三项”保险,不仅家长颇多怨言,县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联名建议不应将农村户籍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各级审计部门也多次就此事进行审计,并要求进行整改。三是各级各类学校分布在全县11个乡镇,点多面广,有效证件难以收齐,且流动性较大,建档和信息采集困难,难以管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医疗待遇问题。

医保局医改三年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医改工作,我局组织人员对本局医改三年来的工作做了全面回顾,现总结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情况。至2011年上级下达的参保人数任务是25600人,已完成参保人数25903人,占年任务数的101%,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情况。至2011年上级下达的居民参保任务是56300人,已完成参保人数56511人,占年任务数的102%,其中低保免费参保人员4151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据统计,全县现有城镇人口约89480人,已参保城镇人口总数为82414人,覆盖面约92.10%。

3、城镇中小学生均按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同时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

4、城镇医保的费用报销已实行了二次补偿,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已达70%以上。至2011年,已有2160人次职工报销了1116万元住院医药费用,有4231人次居民报销了711万元住院医药费用。从2010年开始,我县就实行了城镇医保费用报销的的二次补偿制度,2010年我县有123个职工2011年有133个职工得到二次补偿,二次补偿费用合计达近100万元,个人最高补偿金额为17854.24元;
另2010年有56个居民2011年有59个居民得到了二次补偿,补偿费用分别为33.4万元、31万元,个人最高补偿金额为13680元。

5、根据省市有关市级统筹文件精神,三年内将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力争职工提高到上年度设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城镇居民提高到上年度设区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到2012年职工基本和大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已达20万元,居民达15万元。

6、当期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使用率均达到85%以上。

二、任务推进情况 1、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面按上级要求实施了市级统筹并上交了市级统筹风险金。

2、根据省市有关设区市范围内实现医疗保险“一卡通”即时结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在市中心人民医院、井冈山附属医院两家开通了刷卡结算业务,方便了参保人员在市里就医购药。

3、布署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的甲类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了支付范围。城镇居民从2010年开始,在规定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就实行了门诊统筹,至2011年我县有3334人享受了门诊统筹,支付门诊统筹费用107万元。

4、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体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及时召开了会议,进行了讨论布置,并已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展开参保人员免费体检活动。

5、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县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卫生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有关要求,全县卫生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岗位设置,严格按照层级比例,按事设岗,按岗聘人,竞聘上岗。2009年,全县卫生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竞聘到岗,为全县28个卫生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了岗位聘任手续。

6、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实行绩效工资,基本标准为年人均15600元,与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均收入15030元相比,略有增加。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政策落实情况 1、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已全部按国家政策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计约5758人加入了城镇职工医保范畴。

2、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点”服务机构监管的通知》及省卫生厅等单位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0]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规定和基金支付政策,无违反“三个目录”规定的情况。

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监管的通知》规定,建立和落实了两个定点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督工作机制。2010年,我们通过年终“两定”单位的年检和定级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能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好医保相关工作的2个定点单位进行了取消其定点资格的处罚;
同时,对7个不规范经营的定点单位进行了限期整改。

4、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商业保险机构------县财产保险公司承办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险最高支付限额达12万元。

5、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只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其住院分娩的生育费用均可以按规定给予报销。

6、建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吸引、稳定卫生人才的长效机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实行政策倾斜,有利于乡镇卫生事业发展。一是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职称时,实行外语免试;
二是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

7、落实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待遇政策,对我县皮肤病医院工作人员执行了上浮一级薪级工资,工作满八年再予以固定并再上浮一级薪级工资。

四、经办管理情况 1、基本实现了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全力推进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实现即时结算。

2、已按全省统一规范的程序做好相关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工作,2011年办理医保关系接入3人,转出8人。

3、对医保定点机构的监管,今年全部按照两个定点机构管理规定,开展了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分级管理、协议管理,并定期不定期地上门监管,加大了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我局分期分批召开了医保业务工作会。与各定点单位都签定了医保医疗服务管理协议,约束和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同时,严格控制定点单位的数量,只在一些主要的街道社区才有定点诊所和药店,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和实惠购药。二是严格医药费的审核,加大对定点单位的监管。重点是对点外就医费用和特殊病种的医药费进行了严格审核。对点外费用按规定不能报销的决不报销,该加重负担的就加重负担,严格按规定审定。而对于特殊病种的医药费,严格把关,如有疑问,我们均要派人下乡入点进院核实、确认,保证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从而有效防止了该类人员随便乱开药的不良现象。三是完成了今年特殊病种的年审、鉴定工作。2011年,职工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的时间为3月21日-----4月20日,参保人员在该时间段到县医院或中医院申报登记,5月医保局组织了医疗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在5月底以后就已陆续到县医保局办理了领证手续。2011年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十二大类421人,其中年审的212人,新确诊鉴定的209人。

4、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实现了大厅窗口服务、微笑服务、优质服务,医疗保险业务流程规范有序,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同时配合机关效能建设,狠抓了机关制度和作风建设,实现了“三项制度”、岗位职责、办事流程等公开上墙,渗入工作,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强调硬性指标建设的同时,要求服务软指标也要跟上。强化了上下班制度;
严抓了上班时间上电脑玩游戏、炒股等不务正业的行为;
推行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实现微笑服务、满意服务。这一系列举措,极大地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树立了医保全新形象。

5、每年都开展了对下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和基层服务平台(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业务指导、管理、检查和年终考评工作。

6、医疗保险基金报表、基础数据统计和运行分析规范准确,各项数据资料报送及时。

五、工作创新与宣传情况 每年我局都要在广播、电视、宣传栏及手机通讯等主要媒体上正面宣传医疗保险工作,及时通知各参保人员按时缴费参保,同时,让参保人员了解和熟悉各项相关政策和规定。

总之,我们还将一如既往的做好医保和医改工作,为广大民众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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