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书信文档 >  慰问信 > 内容

秦二世胡亥童年故事及相关问题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5 06:10:27     阅读:


  内容提要 贾谊记载了在一次“诏置酒飨群臣,召诸子赐食”的高层酒会上,公子胡亥下陛时故意践败群臣履的故事。后世政论家以此作为秦二世胡亥道德批判、秦政批判以及更宽广领域的政治文化分析的对象。或以为“胡亥少习刻薄之教”体现的早期教育的缺失与秦朝行政体系的覆败有直接关系。而秦时文化政策和文化导向的问题,亦使得社会风尚受到影响。汉初重视太子教育,保傅制度得以健全。贾谊的相关论著对于皇族教育的这一历史进步有积极作用。而胡亥故事被贾谊作为反面参照,值得我们注意。关键词 胡亥 童年 刻薄之教 贾谊 太子教育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0)04-0122-08
  
  贾谊曾经说到秦二世胡亥童年有“视群臣陈履状善者,因行残败而去”的行为,西汉以来的政论家以此为胡亥道德批判、秦政批判以及更宽广领域的政治文化分析的对象。分析这一儿童故事,可以发现汉代未成年人教育受到重视的情形。而一些政论家就此发表的强化最高执政权继承人道德培育的建议,在道德史和教育史发展进程中,也有先导性的意义。
  
  一、童年胡亥的恶作剧
  
  汉文帝时代的思想家贾谊在《新书》卷六《春秋》中,记录了秦二世胡亥童年生活中的一则故事:
  二世胡亥之为公子,昆弟数人。诏置酒飨群臣,召诸子赐食先罢。胡亥下陛,视群臣陈履状善者,因行残①败而去。诸侯闻之,莫不大息。及二世即位,皆知天下之弃之②也。
  《新书》卷六《春秋》随后讲述了孙叔敖出游见两头蛇事:
  孙叔敖之为婴儿也,出游而还,忧而不食。其母问其故,泣而对曰:“今日吾见两头蛇,恐去死无日矣。”其母曰:“今蛇安在?”曰:“吾闻见两头蛇者死,吾恐他人又见,吾已埋之也。”其母曰:“无忧,汝不死。吾闻之,有阴德者天报以福。”人闻之,皆谕其能仁也。及为令尹,未治而国人信之。③
  又《新序》卷一《杂事》:
  孙叔敖为婴儿之时,出游见两头蛇,杀而埋之。归而泣。其母问其故。叔敖对曰:“闻见两头之蛇者死,向者吾见之,恐去母而死也。”其母曰:“蛇今安在?”曰:“恐他人又见,杀而埋之矣。”其母曰:“吾闻有阴德者,天报以福,汝不死也。”及长,为楚令尹,未治而国人信其仁也。
  
  *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度一般项目:“秦汉时期未成年人生活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6JA770004)。
  ① 罗振义、钟夏《新书校注》:“‘残’,《新序》、卢本作‘践’。”中华书局,2000年7月版,第260页。
  ② 《新书校注》:“‘之弃之’,《新序》作‘必弃之’,于义为长。”第260页。《太平御览》卷六九七引《贾谊书》亦作“必弃之”。
  ③ 《新书校注》,第250页。
  ④赵善诒疏证:《新序疏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154页。)
  《列女传》卷三《仁智传》“孙叔敖母”条也写道:
  
  楚令尹孙叔敖之母也。叔敖为婴儿之时,出游见两头虵,杀而埋之。归见其母而泣焉。母问其故,对曰:“吾闻见两头虵者死,今者出游见之。”其母曰:“虵今安在?”对曰:“吾恐他人复见之,杀而埋之矣。”其母曰:“汝不死矣!夫有阴徳者,阳报之,德胜不祥,仁除百祸,天之处高而听卑。《书》不云乎: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尔嘿矣,必兴于楚。”及叔敖长,为令尹,君子谓叔敖之母知道德之次。《诗》云:母氏圣善。此之谓也。(注:张涛:《列女传译注》,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98-99页。)
  
  孙叔敖能够独自“出游”,遇意外情形,可以从容处置,与其母有思路清晰语义明确的对答,可知“孙叔敖之为婴儿也”之“婴儿”称谓在秦汉时期有较宽泛的指代范围,与后世“婴儿”只是指初生儿不同。(注:秦汉时期文献所见“婴儿”称谓,涵义有所不同。或指“初生”儿,与今义接近。或指幼儿,与“大人”对应,义近今人所谓少年儿童。或说“女曰婴,男曰儿”,自有性别区分。当时“婴儿”称谓指代对象的复杂,体现秦汉时期是汉语社会称谓形成和使用逐步确定化的历史阶段。参看王子今:《说秦汉“婴儿”称谓》,《南都学坛》2010年2期。)《艺文类聚》卷九六引《贾谊书》作“孙叔敖之为儿出游还”,《太平御览》卷四○三引《贾谊书》作“孙叔敖之为儿也出游归”,卷九二三引作
  “孙叔敖之为儿出游还”,也说明“婴儿”与“儿”义近。
  
  贾谊将“二世胡亥之为公子”时故事与孙叔敖“孙叔敖之为婴儿”时故事并列,是要进行比较说明的。如此则可知“二世胡亥之为公子”时,也在孩童时。
  胡亥践败群臣履故事,《太平御览》卷六九七引《贾谊书》:
  二世胡亥之为公子也,诏置酒享群臣,召诸子赐食,先罢。胡亥下阶,群臣陈履状善者,因行践败而去。诸侯闻之者,莫不太息。及二世即位,皆知天下必弃之。
  文字略有不同,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所谓“因行残败而去”写作“因行践败而去”。
  “诸侯闻之,莫不大息”之所谓“诸侯”,有作“诸子”者。如《新序》卷五《杂事》即写作:
  秦二世胡亥之为公子也,昆弟数人。诏置酒飨群臣,召诸子。诸子赐食先罢,胡亥下阶,视群臣陈履状善者,因行践败而去。诸子闻见之者,莫不太息。及二世即位,皆知天下必弃之也。故二世惑于赵高,轻大臣,不顾下民,是以陈胜奋臂于关东,阎乐作乱于望夷。阎乐,赵高之婿也,为咸阳令,诈为逐贼,将吏卒入望夷宫,攻射二世。就数二世,欲加刃,二世惧,入,将自杀。有一宦者从之。二世谓曰:“何谓至于此也?”宦者曰:“知此久矣。”二世曰:“子何不早言?”对曰:“臣以不言,故得至于此。使臣言,死久矣。”然后二世喟然悔之,遂自杀。 ④
  唐人周昙《胡亥》:“鹿马何难辨是非,宁劳卜筮问安危。权臣为乱多如此,亡国时君不自知。”又《再吟》:“盗贼纵横主恶闻,遂为流矢犯君轩。怪言何不早言者,若使早言还不存。”《全唐诗》卷七二九。)应是就此发表的感叹。
  后人引录这一故事,或“践败”或“残败”,(注:《太平御览》卷六九七引《贾谊书》、〔明〕冯琦冯瑗《经济类编》卷四《帝王类四》、《渊鉴类涵》卷三七五引《贾谊书》等引作“践败”。〔清〕马骕《绎史》卷一五○《秦亡》、李锴《尚史》卷七《秦本纪•始皇帝二世皇帝》、惠士奇《礼说》卷一三《秋官二》等引作“残败”。)或“诸侯”或“诸子”,(注:〔明〕冯琦冯瑗《经济类编》卷四《帝王类四》等引作“诸子”。〔清〕马骕《绎史》卷一五○《秦亡》与李锴《尚史》卷七《秦本纪•始皇帝二世皇帝》等引作“诸侯”。)或“闻之”,或“闻见之”,各有不同。而“践败”似乎较“残败”表述更为合理。
  如果故事的原始版确实是“诸侯闻之者,莫不太息”,而不是“诸子闻见之者,莫不太息”,则事应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实现统一前。据《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则“胡亥下阶,群臣陈履状善者,因行践败而去”情形,发生在他九岁之前。
  我们不知道最初见于贾谊记录的胡亥童年这一故事是否真确。清人惠士奇《礼说》卷一三《秋官二》写道:“秦置酒飨群臣,先召诸子赐食。罢而出,胡亥下陛,视群臣陈履杖善者,残败之而去。盖燕飨在堂,履杖不上堂,陈于陛下僻隐之处。故胡亥下陛得坏之。”可知胡亥下陛或下阶践败群臣履的情节,是符合当时的礼俗制度的。秦汉礼制,“祠庙上殿当解履。”(注:《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例外得到特殊恩准可“剑履上殿”者,只有萧何、梁冀、董卓、曹操等数人。(注:《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后汉书》卷七二《董卓传》、《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又《汉书》卷七七《郑崇传》:“哀帝擢为尚书仆射。数求见谏争,上初纳用之。每见曳革履,上笑曰:‘我识郑尚书履声。’”君臣相见未必在殿上。)“解履”表示尊敬。(注:如《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记述:“上曰:‘愿谒主人翁。’主乃下殿,去簪珥,徒跣顿首谢曰:‘妾无状,负陛下,身当伏诛。陛下不致之法,顿首死罪。’有诏谢。主簪履起,之东箱自引董君。”《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载曹操令也说到“解履”表示“尊”“敬”的意义:“辛未,有司以太牢告至,策勋于庙,甲午始春祠,令曰:‘议者以为祠庙上殿当解履。吾受锡命,带剑不解履上殿。今有事于庙而解履,是尊先公而替王命,敬父祖而简君主,故吾不敢解履上殿也。……’”)有人解说胡亥践履故事以为:“陈履,陈放的鞋子。古人席地而坐,有时把鞋脱下来放在自己跟前。‘陈履’当指这一习俗。”(注:吴云、李春台校注:《贾谊集校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98页。)所谓“把鞋脱下来放在自己跟前”,不符合胡亥故事的真实情节。

《秦二世胡亥童年故事及相关问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秦二世胡亥童年故事及相关问题.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