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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改革发展新动向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2-04 06:05:35     阅读:


  上世纪末新世纪初,我国高等师范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加快,出现许多新情况,如:院校合并,扩大招生,师范教育由三级向二级过渡(即部分中等师范停办或升级为专科或学院);有的综合大学开办艺术专业(包括音乐),有的综合大学开办师范学院和教育学院(包括音乐);有的老牌师范大学转型向综合大学发展或成立音乐学院或成立艺术学院;有的师范大学(或学院)音乐系成立非师范专业;有的师范大学(或学院)音乐系被批准招收硕士生或博士生。一些学报或音乐报刊不断发表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文章(多集中在课程改革方面)。这些情况,动作大、时间快、影响面广。面对这些新情况、新变化,一方面鼓舞人心,预示着我国音乐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对某些情况又令人困惑、担忧,在这样短的时间里,这样大的动作,是否能保证办学质量?
   这些变化的外部原因,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增长、社会转型以及国际环境的变化与竞争,反映出我国教育改革更加迫切。内部原因则是现有的师范院校培养教师的模式和质量,不能适应迅速发展变化的社会需要,矛盾愈来愈尖锐。面对目前的形势,一部分既有经验又有眼界人的共识是:师范教育是万岁的,师范院校不是万岁的。意即发展教育就必须培养师资,用什么方式由谁来培养师资,师范院校不是惟一的场所。我国政府教育部门及时地提出:“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大力提高师资培养质量。调整师范学校的层次和布局,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199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院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我相信,只要人们剔除浮躁盲目,树立求真务实的精神,我国的教师教育(包括音乐教师的培养)的新理念、培养新模式一定会逐步完善并取得健康的发展,必然会出现并巩固一批高质量的担负教师教育重任的高等院校(包括培养新型音乐教师的高等院校)。
   本篇文章所论述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涉及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不包括高等师范院校的非师范音乐专业)、音乐院校或艺术院校中的音乐教育专业以及普通综合大学的音乐教育专业。
  
  一、回 顾
  
   我国近代的师范教育始于19世纪末。由于新学制的学校陆续建立,并设“乐歌”课,培养能胜任教乐歌课的师资,为人们所知。1913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制订的《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就要求设乐歌课为随意科。1912年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前身是高等优级师范学堂,也即后来的北京师范大学)的预科设乐歌课学习“乐理”、“唱歌法”等内容,以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和能力。显然,它还不是为培养师资而设。后来,为提倡美育并为培养学生的教学能力,该校又增设“音乐练习班”,分高、初两级,学制为一年或半年。直到1920年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建立音乐体育专修科(翌年音乐、体育分设,萧友梅任音乐科主任),可认为是我国国立高等师范教育设立音乐专业、专门为培养音乐教师之始。后来,1922年成立的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上海艺术专科师范学校以及1929年成立的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1932年成立的广州音乐学院等,都设有师范科,有的还分设本科及中师。这些高等师范音乐专业,以北京女师大音乐系(几经合并、分设、更名)历史最长。40年代抗日战争时期的大后方以及沦陷区的北京,高等师范音乐系一直都在坚持办学。特别是抗日战争胜利后的40年代后期,高等师范院校有所发展,乃至1949年全国高等师范据统计有12所,但设有音乐系科的院校不出10所,如北京、河北、四川、山东、东北等地的师范院校音乐系。这些院校音乐系的课程设置一般有:声乐、钢琴、基础理论与视唱、和声学、音乐史等;教育课程一般设教育学、音乐教材教法和实习等。许多著名的音乐家在高等师范院校任教,在大城市还有外籍教师。一般师范学生享受公费待遇,毕业后自谋职业。多数毕业生在中小学和师范学校任职,这是比较稳定的职业。旧中国的音乐文化和学校音乐教育都十分落后,职业性(专业)音乐工作者寥寥无几。在高师任职的毕业生是个别的,也有少数毕业生出国留学深造,还有许多高师毕业生,后来成为新中国建立后音乐文化建设的后备军。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高等师范院校得到初步的改造,普通教育迅猛发展,学校普遍设立音乐课和开展歌咏活动,促使高师的音乐专业建设发展速度加快。国家教育部于1952年发布《高等师范学校规定(草案)》,同年11月又发布高师《高等师范院校音乐系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对规范高师音乐专业的办学起了积极作用。至1955年,据载全国高师设立音乐系和艺术系的有19家之多。这一时期是新中国建立后,高师音乐专业建设与发展较好的时期。但是由于后来中学的音乐课逐年递减,高等学校调整,以及音乐文化事业、音乐专业教育与普通学校、师范教育国家管理部门的分工(分属文化部和教育部),使后来很长一段时期高师音乐(包括其他艺术专业)处于停滞状态。1956年全国音乐周期间,一些在高师音乐系工作的著名教授老志诚、张肖虎、陈洪、刘雪庵等发出《应重视中小学和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呼吁书,反映出当时教育部门对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缺乏管理领导,对高等师范音乐专业与音乐院校实行“不同领导”的矛盾和问题。然而这种状况和领导管理的体制长期没有解决好。及至“文革”动乱时期,整个教育遭受摧残,高等师范的音乐教育专业奄奄待息!
   70年代末,师范院校音乐系科的正常教学得以恢复,还有一些师范院校增设音乐专业。教育部于1979年冬,在郑州召开了“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艺术专业座谈会”,稍后又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师范专科艺术专业座谈会”。两次会议重新明确高师艺术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中等学校培养师资,并陆续修订和制订本、专科教学计划,后来并制订了高师主要课程的教学大纲和部分教材。这些措施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教育部对高等师范艺术系科办学的重要的具体领导与管理,对规范高师艺术专业的办学及推动学科的建设与改革都起了积极的作用。这一时期,全国有音乐系本科的师范院校约40余所,还有百余所师范专科设置音乐专业。另外,也有部分音乐院校(及部分艺术学院)建立音乐教育系(或师范系)。由于国家施行改革开放政策,教育思想活跃,对于重视美育与学校艺术课程的呼声日益高涨,部分音乐家也参与了要求国家重视学校音乐教育的呼吁。此后,中国音乐家协会与教育部联合举办七次国民音乐教育研讨会,其中第三届于1992年在济南召开,议题主要是师范院校音乐系科音乐教学改革问题。八九十年代,我国国民音乐教育发展迅速,中小学音乐课时增加,高中设置音乐欣赏课,几次修订普通学校的音乐教学大纲,编写出版音乐教材,国际交往频繁,理论研究与出版增多,国家教委于1989年11月制订《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90年代以来,教育的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对高等师范音乐专业的办学提出了新的挑战,人们愈来愈感到不满足于现行的办学模式及所培养学生的质量。高师内部积极探索、实验改革的途径,并在办学模式与课程设置上存在种种争议。社会上对高师音乐专业的办学模式和培养的学生素质也提出种种议论。……总之,人们期待着高等师范音乐专业更大力度的改革和培养新型高素质的音乐师资。
  
  二、借 鉴
  
   18世纪中后期,欧洲工业革命促使教育普及,师范教育在西方一些国家迅速发展,最初属于中等教育性质。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师范教育逐步发展为高等教育。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英、美、德、法等国施行并延长义务教育,中等师范学校陆续升格为师范学院(不具条件的停办)。20世纪中期前后,师范学院并入综合大学或文理学院,以及教育学院。
   美国的高等师范教育发展经历大致也是如此,近半个世纪以来独立的师范学院已先后消逝。著名的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已有百年余历史,还保留原来的师范学院名称与设置,有音乐系,但只为培养具有研究生学位的高级音乐教育人才。而大量的综合大学或学院设有音乐系或音乐学院,除设置音乐的专门课程外,还设立一些教育课程供学生选学。法国著名的巴黎高等师范学校也已不再是专门培养中学教师的场所,而成为法国青年向往的名牌综合大学。在英国,一般在综合大学、教育学院或音乐学院内设有音乐教育系。对于所培养的音乐教师,应在三年到四年的时间里获得音乐专业的学士学位,然后再学一年教育课程获得硕士学位,才有资格任教。
   日本学校开设音乐课和培养师资的师范教育比我国几乎早一个世纪。二次大战以来采取开放型的师范教育,并实行“教师许可证”制度。据上世纪90年代的情况,培养音乐教师的途径和学校有国立教育大学的音乐教育系、私立音乐大学音乐教育系,还有二年制的短期大学音乐教育系。许多音乐专业课程按程度类别分为I、II、III类,注意教育和人文学科的设置,采用学分制。
   前苏联的师范教育于“十月革命”后实行三级师范教育制度,50年代向二级师范过渡,实行计划经济的“走向”制度。我国于50年代初师范教育全面学习苏联。由于二次大战以来前苏联十年制中小学递减音乐课,以当时翻译过来的资料看,只有小学前4年有音乐课,而大量的师范学院(约200所)没有音乐系设置。但是他们师范学院的课程设置体系(政治理论、教育课程、文化与专业课程及教育实习)却为我国的高等师范教育所接受,并长期保留,影响很深。前苏联的音乐文化发达,有一流的、负有国际声望的演奏演唱家和乐团、歌剧院和作曲家,有著名的音乐院校,还有数十所儿童音乐学校。但相比之下,他们的普通中小学和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却没有听说有出色的成果。莫斯科有一所著名的格涅辛音乐教育学院,所培养的人才是为儿童音乐学校任教的。前苏联的文化教育领导管理体制,音乐专门教育和国民音乐教育、师范音乐教育分属文化部和教育部,其利弊值得我们去反思、分析,因为我们国家在一个很长时期是全面“学习苏联”的,影响深远。
   匈牙利的音乐师范教育,值得我们去注意。这个国家的最高音乐学府是李斯特音乐学院,培养音乐表演人才与音乐教师,设有三年制和四年制的师范教育学院,为八年制的义务教育和各种类型的中等教育培养音乐教师。另一个是,柯达依音乐教育学院,四年制。重视匈牙利本民族音乐文化课程,特别是合唱,采用首调唱名法。
   此外,德国的奥尔夫学院是专门培训传授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人才的、富有特色的音乐教育培训机构。还有一些国家的音乐教师培训放在音乐学院内。如芬兰赫尔辛基的西贝柳斯音乐学院设有单独的“学校音乐教育系”(Department of School Music)。
   我国台湾于1945年光复后,从1947年起设立了9所中等师范学校。由于他们实施义务教育较早,从1960年起,9所师范学校先后升格为师范专科学校,这类学校均设有音乐组或音乐科,供学生选修。到1987年,9所师范专科学校同时升格为独立的师范学院,并设置音乐教育系,主要培养小学音乐师资。在台北的台湾师范大学设音乐系,培养目标虽也称是中学音乐教师,但实际上是台湾的音乐最高学府,这里集中了许多台湾音乐家在这里任教,这个学校还设有音乐研究所和一个交响乐团。
   从上述一些情况看,国际上培养音乐教师的高等师范教育似乎有以下一些动向和共性:
   1. 总的趋向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音乐师范教育逐步由低级向高层次发展。
   2. 封闭和定向性的师范教育向开放的师范教育发展。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定向的培养模式是有一定成效的。
   3. 许多教育发达国家对音乐教师的认定,不只有学历的要求,而且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4. 存在综合大学、专门的师范大学(学院)、音乐学院培养音乐教师的多轨制。
   5.有的先学音乐专业课程,后学教育课程和教育实习。有的同时并进,采用学分制予以控制、调节。还有的国家和学者继续在研究探索更有效的培养途径。
   6. 理念上由教师培养向教师教育发展。如著名的“国际音乐教育协会”(ISME)有七个委员会,其中之一是“学校音乐与师资培训”,在1992年第20届大会之后,这个委员会的名称改为“学校音乐与教师教育”,即由原来的Teacher Training改为Teacher Education。这个改变不只是名称的改变。值得我们注意。(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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