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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培育法治精神的路径研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3 06:15:35     阅读:


  【摘 要】本文分析高职院校法治精神文化发展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高职院校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中应着力践行法治精神,推动公正、民主、平等、诚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在广大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当中入脑入心、内化于行动,为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育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公民。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治精神 培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0C-0004-03
  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新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高职院校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担负为企业和社会培养输送高素质、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的重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是各高职院校面临的重大任务。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正在高职院校如火如荼地开展,法治精神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基础和方向指引,对校园法治文化的形成至关重要。高职院校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中,应着力践行法治精神,推动公正、民主、平等、诚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在广大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当中入脑入心、内化于行动,为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育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公民。
  一、高职院校培育法治精神的意义
  关于“法治精神”的概念和内涵, 17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代表性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提出:法的精神即为法律的核心观念和核心价值。我国当代著名法理学专家张文显教授认为:法治精神是指人们持有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法律至上理念,在遇到权力违反法律时能够传导公众产生排异意识并最终指导人们认同法律的权威。而法律至上的崇高地位来源于其自身所彰显和维护的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平等诚信等核心价值理念,此等价值理念亦是善法与恶法的评判标准。在现代法治社会的文化背景下,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义务领域的服从、自由领域的排斥、权利领域里的依靠和参与,由此产生公民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责明晰、利益分配均衡和谐。因此,笔者将现代法治精神定义为:人们自主学法、守法、用法的尚法精神,蕴含着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平等诚信等善良法律规范所推崇的价值观念。
  综观实现法治社会的国家和地区,法治精神是公民普遍具有的基本素质,上至当权者治国理政、下到百姓工作生活,尚法风气甚为浓厚,学法、用法、守法成为比较稳定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定式和行为习惯。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国家,必须重视培养全体国民的法治精神,使之具有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高职院校培育法治精神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在:
  (一)培育法治精神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虽然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立法层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究其原因,除了社会多方利益纠缠阻碍法律实施外,主要还在于整个社会欠缺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服从法律、善用法律的环境和风气。由于受到历史及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权大于法、钱大于法、遇事找关系不找法的人治思想仍有市场。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这样才能有效去除人治思想,扫清法律实施的障碍。高职院校积极培育法治精神,在制度规范建设、管理和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等各方面融入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平等诚信等法律核心价值理念,能够帮助全体师生员工树立法律权威,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主观能动性。另外,高校是孕育新文化、传播新思想的重要阵地,高职院校形成浓厚的尚法风气,也能逐渐带动全社会法治风气的形成。
  (二)培育法治精神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条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依法治校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高职院校在制定和各种实施规章制度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精神、具体规定,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实现依法治校,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自上而下推行法律至上的理念,使得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制定和实施时,能够体现法律所推崇的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平等诚信等价值理念。高职院校培育法治精神,践行法治精神,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条件。
  (三)培育法治精神是高职院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助推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高校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去行政化、建立独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第一步是实行编制改革。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属于公办性质的普通高等学校,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被划分为二类公益事业单位,高职院校教职员工将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未来高职院校全体教职员工将逐步脱离政府编制管理体制,与学校建立平等的劳动法律关系,并受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是由计划经济时代创办的公立中专、技校等转型而来的高等学校,几十年来一直采用行政主导教学、行政主导学术的管理模式。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构,意味着政府相关部门将逐步退还高校所有权和控制权,建立现代高校法人制度,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将转变为教学主导、学术主导,行政成为服务型职能部门。全面深化改革意味着教职员工将会丢掉“铁饭碗”、上级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领导阶层将会失掉一些特权,去行政化改革必定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高职院校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注重开展自上而下的法治精神学习,使得民主、平等、诚信、契约自由等法律价值观逐渐深入人心,才能打破陈旧落后观念的桎梏,为去行政化扫除思想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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