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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实施方案:黑恶积案清零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0-04-07 21:08:18     阅读:

XX县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省水利厅关于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的部署安排和《XX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我县开展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打赢河湖执法三年攻坚战,巩固和拓展河湖执法成果,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促进并维护河湖健康,深入全面落实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关于加强执法监管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坚持有违必查、有查必果,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取水、违法涉河建设、违法设障、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

二、实施重点 2020年6月底前对2018年前积累的河湖违法陈年积案基本“清零”,同时抓好年度新发生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消存量、遏增量,维护河湖良好的水事秩序。

(一)查处重点 1.非法侵占河湖及违法涉河湖项目,重点是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等;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未按照行政许可批复要求建设等行为。

2.非法采砂,重点是在禁采区、禁采期,或者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等行为。

3.非法取水,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行为。

4.人为造成水土流失,重点是生产建设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等行为。

5.其他违法活动,包括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活动;
违法设障、非法种植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破坏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等行为。

(二)依法分类处理 1.对非法侵占河湖及违法涉河湖项目,依法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严重影响河湖行洪功能、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及占而不用的,原则上要限期清除,争以在2020年6月底、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以上述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2.对非法采砂,依法严厉打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罚款到位;
情节严重的,依法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对涉嫌犯罪的,要积极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

3.对非法取水,要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罚款到位;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依法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要立即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限期补办手续,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对其他违法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措施和行政强制决定的履行情况要加强跟踪检查,对尚未整改、履行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履行;对拒不整改、履行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要将中央、省委、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贯彻于“清零”行动的全过程,在查处河湖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移交线索,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严查实处一批重大涉河湖违法案件。

(三)加强多部门联动查办 我局将加强对重大河湖违法案件的多部门联动查办,并对查办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公开通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严格执行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排查(2019年6月24日~6月30日)。

各相关股室站于2019年6月26日前将河湖及水工程保护、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的陈年积案报局法制股,并对年度所发生的违法案件疏理归类,逐一登记造册建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制定查处方案(2019年7月1日~7月30日)。

各相关股室站要针对案件及涉案人,制定查处和整改方案,明确相关股室站执法主体和责任。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时间节点等,依法严格查处,杜绝违法案件不立不查现象。我局要将查处和整改方案报送市水利局、有关县级河长、湖长。

(三)依法查处整改(2019年7月1日~2020年5月31日)。

各执法法主体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到位。对未进入司法程序的陈年积案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对进入司法程序的,要加大跟踪协调力度,尽早结案。年度新增违法案件,原则上要在次年3月底前结案“清零”。

(四)及时验收总结(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

2020年6月17日前,我局要完成本流域和本辖区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的验收和自评,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水利局。报告全面总结“清零”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剖析问题及根源,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湖执法的对策建议,为打好河湖执法3年攻坚战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任副组长、河长制工作股、河道站、水土保持站、水资源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河道管理站李勇为此次行动的联络员,负责对相关工作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和数据上报。

(二)加强从严执法。

对河湖违法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该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绝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要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提升执法广度、深度和专业度,确保“清零”行动“严紧硬”,见实效。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依托河长制平台综合协调优势,总结推广和创新完善地方党委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河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协作联动,强化河湖执法与河湖“清四乱”、相关业务日常监管有效衔接。要落实经费保障渠道,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五)加强宣传发动。

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清零”行动进行宣传报道,以案释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氛围,确保“清零”行动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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