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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专业案例教学的探索与实践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1-10 06:16:50     阅读:


  摘要我国现行的法学案例教学,是在普通法学教育中发展起来的,是典型的法学学科教育的产物,它具有教学功能的辅助性、价值目标的偏离、教学形式单一性的特点。高职法律教育必然要求对现行法学案例教学模式进行反思、改革和创新,打破法学学科教育的束缚,加快构建与高职法律人才相适应的创新案例教学模式。
  关键词高职法律教育案例教学实践与探索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307-01
  
  一、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由来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渊源于英、美国家的判例教学法,在1870年由哈佛法学院院长柯里斯托弗·格伦姆布斯·朗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教授首倡,并于1919年受到哈佛企管研究所所长郑汉姆(W.B.Doham)的推广,成为此两学院的教学特色和久负盛名的原因之一。在哈佛法学院的案例教学中,学生直接参加交流式的学习,通过阅读已经由上诉法院判决并收集供学生使用的案例汇编,既学习了美国普通法知识和法律历史,而且还了解了案件是如何判决的。案例教学法后来发展成美国、加拿大等普通法系国家法学、医学、商学等学科教学的模式,被学界称为哈佛模式。
  我国的法律制度沿袭大陆法系,司法裁决的主要依据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这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很不相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方式,这种教学方式强调的是系统的完整的把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法学教育内容与方法主要受到前苏联的影响,再加上继承了我国传统教育方法,形成了现在的教育模式,即应试教育。20 世纪80年代,随着比较法热在我国迅速崛起,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被介绍到中国。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只有案例而无判例,作为法学教育根基与土壤的法律体系与英、美之间有本质区别。我国学者借鉴判例教学法初步形成了适应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教育实际的案例教学法。近年来,随着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案例教学法的研究和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实现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迫切需要在法学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当前在国内,案例教学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并列入各高校教学改革计划,各法学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始尝试使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二、高职法律专业案例教学传统教学法的优势及缺陷
  
  教学方法是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方法。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共同活动的方法。要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根据学科特点,正确选用教学方法。
  
  (一)传统教学方法主要是单向的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法
  传统教学活动主要围绕着教师讲授某种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教师对教学进程能给予较好的控制,能有条不紊地组织教学,帮助学生较好地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特别是由于法律规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教学内容以及教材也就具有了较好的稳定性,教师准备一门课程几年内都可以保持基本结构上的稳定性,有利于教师熟练地系统地传授法律知识。这种教学方法在象我国这种属于成文法体系的国家中的确有其特定意义,也是其优点所在。但这种教学方法忽视了法律的应用性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有其固有的缺陷。
  
  (二)传统教学方法存在重教学内容、轻教学方法的倾向,重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倾向
  传统教学方法显露出许多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求的弱点,亟需进行改革。在指导思想上,应进一步倡导以启发式代替灌输式,在功能上实现由教给学生法律知识向教会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方向转变。在教学方法上,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应用性等。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三、高职法律专业案例教学模式的创新
  
  高职法律教育是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为本位的教育活动。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突出特色,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必然要求对现行法学案例教学模式进行反思、改革和创新,打破法学学科教育的束缚,加快构建与高职法律人才相适应的创新案例教学模式。
  所谓创新案例教学模式是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模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它主要表现为教学内容围绕案例的讨论、分析、模拟操作而展开,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判断能力以及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创新案例教学模式的特点表现为:
  1.价值目标的职业性。前已述及,现行的案例教学偏重于人文素质的培养,而忽视了法学教育的应用性价值目标。
  2.教学功能的全面性。创新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1)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2)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的能力和表达能力,学生通过主动的探索不仅获得了一个在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而且还亲身感受到了获得知识的过程,体验到了法律的思维方法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3)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案例教学法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3.教学形式的多样性。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可尝试采用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案例印证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在传授理论时使用,案例的功能主要是印证有关原理或规则,这种案例的选材通常短小精悍、针对性强。通过这种案例教学可以使枯操、抽象的理论传授变的生动活泼.易于为学生理解和接受。(2)课堂案例讨论形式。(3)案例评析法。(4)观摩审判的案例教学方式。这是法学实践教学不可缺少的形式之一。(5)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6)电教化案例教学方式。随着电脑的普及,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已为高校所采用。法学教学可以采用电教化案例教学法,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教室展示,无疑增加了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
  
  四、高职法律专业案例教学的实践
  
  1.构建案例教学体系
  法律专业案例教学体系由三个案例教学子系统所构成,一是法律专业理论课程(主要为宪法、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等)案例辅助教学系统;二是案例评析课程(主要为民事案例评析、刑事案例评析和行政法案例评析)系统;三是法律专业案例实战模拟课程模块系统。
  2.开展搞好案例教学的辅助工作
  3.全面开展案例教学课程,法律事务专业已在2005级开设行政法案例评析课程,2006级开设行政法案例评析和民事案例评析课程、2007级开设了民事案例评析、刑事案例评析和行政法案例评析课程,已完成案例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2008级也将按计划全面开展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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